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復康巴士司機 接送身障少女竟性侵

2015102213:15 蘋果日報(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張姓男子去年開復康巴士載送一名身心障礙女高中生上學,卻停在路邊到車內邊摸少女胸部邊打手槍,還對少女親嘴與碰觸私處,前後共約7分鐘,事發後辯稱少女當時沒說「不要」,一審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半,張男上訴賠償65萬元取得少女諒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張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案發時僅16歲,因有智障與肢障靠輪椅代步,每天搭復康巴士上下課。張男任職小客車租賃公司,去年1126日上午7時許排班開復康巴士接送被害少女,卻繞到一處公園路邊停車,趁少女因輪椅被固定、腰間扣住安全帶無法起身反抗,在車內伸手進少女領口裡,邊撫摸胸部邊自己手淫,還對少女親嘴並碰觸下體,直到射精在自己左手才重新開車,前後共約7分鐘。

少女當時雖以雙手推阻並說:「不要!不行!」仍擋不住張男,當晚回家洗澡時,憤怒告訴母親:「媽媽,妳一定要幫我換復康巴士的司機,司機很壞!」經母親追問,少女大哭說出受辱經過,家人報警提告。

張男到案坦承「一時的性衝動」而非禮少女,但推稱少女當時沒有說「不要」,他不知違反少女意願。張男的律師更主張,學術研究統計顯示,智障者的性格常會極端討好他人,對別人的要求大多順從不質疑,若智障者是學生,遭性侵時有67.2%的人不會抗拒,因此少女當時很可能沒明確拒絕,張男頂多觸犯刑責較輕的乘機猥褻罪。

法官訊問張男:「你認為少女看著你是同意你對她做出這些行為嗎?」、「她沒有發出聲音,是表示同意你摸她的胸部?」等問題,張男良心不安,搖頭答稱:「應該是不同意。」、「對不起,我錯了。」等語,並數度對少女道歉認錯。

法官斥張男利用少女當時在車內的孤立無援而犯案,造成少女事後不敢獨處,更拒絕再搭復康巴士,愛笑的性格也為之丕變,一審判張男46月徒刑,張男上訴一再向少女及家屬道歉,並賠償65萬元取得少女諒解,高院日前酌減改判3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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