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

【法律】身障便便貼:借宿竟3度性侵&疾病或身心障礙兒少享有平等

恩將仇報 毒蟲借宿竟3度性侵友人孫女

2015111714:55 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報導)

有毒品前科的25歲陳姓男子去年帶13歲少女借宿南投友人家中,卻3度趁夜偷襲性侵友人19歲孫女3次,期間也趁少女獨自熟睡時性侵,少女因不敢反抗,只能裝睡任由陳男性侵,之後2女將此事告訴陳男友人,友人得知孫女遭性侵,憤而報警,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對少年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5年,可上訴。

去年陳男帶著13歲少女到南投借宿友人家中,友人讓少女與19歲孫女共睡一屋,陳男獨睡一房。但陳男不知感恩,卻在去年23月間,陳男趁友人孫女熟睡時,趁機性侵2次,睡在一旁的少女曾目睹其中一次,卻因曾被陳男毆打,而不敢作聲。
去年4月間,陳男帶2女到埔里某處夜宿時,陳男又再對友人孫女伸魔爪,孫女驚醒後,但因害怕不敢張揚,一旁目睹的少女,依舊不敢出聲。

不料,去年4月下旬某天早上,陳男趁少女一人獨睡之際,溜進房內性侵少女。過程中,少女被驚醒,卻因害怕不敢掙扎反抗,只能繼續裝睡。2女後來告訴陳男友人,友人知道孫女遭性侵,憤而帶她們報警。

審裡期間,陳男雖願意以8萬元友人孫女和解,但被家屬拒絕。少女則因與陳男是朋友,而願意原諒陳男。法官認為陳男利用友人孫女有身心障礙、少女年幼,兩人都無法處理被性侵時應予以抗拒的狀況,恣意性侵,判刑5年。


兒少法三讀:疾病或身心障礙兒少享有平等與遊戲權

2015-11-17 10:56 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保障兒童與少年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相關單位除提供兒童與少年合適的娛樂與文化活動空間,還須確保所有兒少平等參與活動的權利。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過去曾接受家長陳情,指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孩子報名夏令營等活動,主辦單位常以額滿為由婉拒報名,但該名家長事後發現,其他孩子成功報名活動,質疑主辦單位有差別待遇,讓家長與孩子很難過。

王育敏提案主張,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條規定,國家應確保每一兒童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之不同而有所歧視,同時享有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原兒少法第24條規定,文化、教育與體育自主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少娛樂與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活動空間;這次修法新增「保障兒童與少年平等參與活動之權利」,保障罹患疾病或身心障礙的兒少享有平等權與遊戲權。

身障關鍵字[最強顏值姊弟戀]標籤 性侵 三讀 孫女 疾病 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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