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法律】立委江啟臣推動 「身心障法」三讀


2015/12/1 自立晚報【本報綜合報導】

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江啟臣委員提案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將「同步聽打服務」納入其中,要求地方政府必須為聽語障者提供服務,保障聽語障者的權益。

江啟臣委員表示,聽覺障礙者受限於聽力障礙,在日常生活中溝通與接收訊息,比正常人更辛苦、困難,如果政府沒有提供適切的服務,容易導致聽障者在取得社會事件、教育、文化、休閒娛樂各層面資訊出現落差,進一步影響聽覺障礙者公平參與社會的權利。10212月時,江委員曾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集衛福部、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等聽障團體代表,共同要求建置同步聽打制度,同時也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條修法草案,今天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

江啟臣委員說,每一個法案要三讀修法完成都必須經過層層關卡,並不容易,連署完成提出法案後,還必須與相關部會、民間團體,甚至各黨派的委員溝通、協調。但是,推動有益於民眾的良法,絕對不能因為競選而怠惰,雖然現在選戰正如火如荼進行,第八屆立委任期也進入倒數階段,然而,為了民眾的福利,弱勢團體的權益,他必須本於職責,結束一早的行程後立即趕到台北立法院開會,緊盯修法程序直到最後完成三讀。

根據衛福部社家署統計,目前僅臺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臺中市、彰化縣曾開辦同步聽打服務員培訓課程,另亦僅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彰化縣等四個縣市為聽語障者提供同步聽打服務,服務之提供仍未普及;因此,今天三讀通過後也作成附帶決議,要求社家署立即啟動相關作業,輔導全國各縣市政府於105年辦理聽打服務員課程規劃及培訓工作,以切合聽語障者的實際需求,保障他們的資訊接收權益。

三讀 大眾運輸應提供無障礙服務

立法院院會1日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明訂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服務,限期未改善者,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

現行法律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運輸業者等共同研商,在營運者提供服務的路線、航線或區域內,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但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明訂,包括鐵路、公路、捷運、空運、水運等業者,於所提供服務的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車廂、機艙、船艙,都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若確實無法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者,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及業者研商同意後,才能免除這項規定。

條文中也明訂,大眾運輸工具的無障礙設施不符規定者,業者應於一定期間內提具改善計畫,若未改善或未依提具改善計畫中的期限改善者,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至改善完成為止。

身障關鍵字[一字馬校花]標籤 立委 推動 三讀 無障礙 大眾運輸

標籤: , , , , , , , , , , , , , , ,

0 個意見: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