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沒路權?身障代步車被撞竟被判傷害 身心障礙朋友抗議


2015-12-10 13:01 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68歲身心障礙老婦人林月娥駕駛身心障礙代步車被張姓女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法官認為電動代步車沒有路權,判決老婦人拘役30天,引起身障人士不滿,今天到屏東地院前拉白布條抗議,表達不滿。

這起車禍發生在103711日晚上820分,中度肢障的林月娥駕駛電動代步車從屏東市復興路378巷西往東方左轉進入復興路,依規定電動代步車應該行駛在人行道上,但林婦行駛在柏油路上,而年輕的張姓女機車騎士從復興路南往北行駛,未注意到車前情況,追撞上同向行駛林月娥駕駛的電動代步車,車禍發生後雙方皆倒地,張姓女機車騎士有燒燙傷、挫擦傷,林月娥則有挫傷。

雙方協調後破裂告上法院,法官各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月娥拘役30天、張女拘役20天,得知判決結果,林月娥及許多身心障礙朋友都相當不滿,質疑撞人的竟然比被撞的判的刑度輕,十分不滿,昨天障礙朋友在縣議員蔣月惠帶領下到屏東地方法院拉白布條抗議。

林月娥表示,現在的人行道的設置有很多的缺失,甚致無法使用,就連屏東地院的設施,對身心障礙朋友也不方便,認為法院沒有依現況考量,只依照法令來判,令人遺憾。

縣議員蔣月惠說,身心障礙朋友就是行動不便才使用電動代步車,如果不能上路不是遏阻了身心障礙朋友外出嗎?她希望相關單位要正視電動代步車的行駛權利。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指出,發生車禍的地點因為有人行道設施,電動代步車視同行人,應行駛人行道,所以行駛在道路也算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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