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蘇嘉全前競選總部幹部 性侵身障女近百次判7年6月
2016年02月05日 12:17 中時電子報 馬瑞君
新科立法院長蘇嘉全,6年前競選台中市長期間,其競選總部孫姓幹部,被控性侵年紀小他50歲在總部負責發放文宣的身心障礙女工讀生,次數高達97次,後孫男賠償36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7年6月徒刑。
蘇嘉全辦公室否認前競選幹部性侵 判決書打臉
75歲的孫姓老翁,於6年前到蘇嘉全台中市長競選總部服務,而認識當年才19歲、就讀特殊教育高中夜間部的被害女,於2010年11月間假借要去察看選舉座談會場地而帶其外出,沒想到將其載往賓館性侵。
之後,再以要脅「不配合、沒工作」等理由,要脅被害女以大約每月4次的頻率,將其帶往賓館發生性行為。期間,還對被害女強拍裸照,脅迫其不聽話要公布裸照。
2012年5、6月間,老翁不滿被害女未接電話,竟騎乘機車搭載其外出,且將20公升裝之汽油桶放置在機車腳踏墊上,恫稱將潑灑汽油,兩人同歸一盡。
被害女因長期被性侵、又遭脅迫深感痛苦,跑到一廟宇寫下一封遺書,內容寫下:「遭孫男強拍裸照,還要求她需每小時回報行蹤,且不得離開被告,不能拒接電話,如不從,即要公開裸照」。
該遺書由被害女工讀的王姓女主管發現,為了保護被害女而將遺書撕毀,但將此事告知其母而報警查獲。
一審認定孫姓老翁犯下97件性侵案及恐嚇案,但因雙方以36萬元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等判7年6月徒刑,老翁不服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結,審酌孫姓老翁長期犯下強制性交罪,期間又強拍裸照,造成被害人擔憂照片外洩而終日惶惶不安,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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