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社會】女警搏感情揪合照&載身障者停「殘障車位」挨罰

女警搏感情揪合照 助流浪身障男找到家

2016081119:45 蘋果日報(林泊志/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領有殘障手冊的林姓男子離家多日,今凌晨盤據一家超商門口擋住去路,店家報案請警方處理,派出所長抵達後,向林男詢問資料,但他連理都不理,最後改由女警尹立麟出馬,又哄又騙,靈機一動「我們來拍照」,討得林男歡心,除了拍照外,還連姓名都報上,最後成功幫林男找到家人,送他回家。

林姓男子(36歲)今天凌晨1時許,盤據在宜蘭市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一家超商門口,衣衫不整又獨自喃喃自語,因他就坐在店門口,店家找來警方協助。宜蘭警分局新民派出所女警尹立麟及所長林建邦前往了解。

過程中,所長不斷與林男攀談,但林男就是愛理不理,不斷自言自語,怎樣都不肯配合。原本在旁協助的女警尹立麟,改採柔性策略,和林男搏感情,最後靈機一動,跟林男說「那我們來拍照」,林男聽了喜孜孜,立馬答應。尹拿出警用平板的人臉辨識系統,成功拍下林男的面容進行比對,順利找到林男家人。

林男家屬向警方說,林男有重度殘障手冊,數天前獨自離家,音訊全無,因深夜沒有車輛能把林男帶回家,警方把林男帶回派出所安置休息,今上午由衛生局派復康巴士,把林男帶回家。

機伶的女警尹立麟,今年29歲,是102年特考班,父親是刑警小隊長退休,她喜好運動,游泳、柔道樣樣行,本身還是體育與運動科學系碩士。她說,曾從事刑警工作的父親確實對她有影響,包括從事警察時該有的敏感度與當下判斷。

尹立麟坦承,在專業方面還不足,但她一有問題就會向父親請教,也從中獲益良多。尹說,父親不斷提醒工作時要注意安全,畢竟在現場並不清楚對方有自傷或傷人的情形或犯意,而她未來也打算考偵查佐當刑警,傳承父親的衣缽,繼續幫助社會大眾。

載身障者停「殘障車位」挨罰 女不服提訴訟

2016-08-10 22:21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女騎士,好心載身心障礙者(腦中風)外出辦事,把車停在「殘障專用車位」,被警方以「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開單告發,吃下張1200元的罰單,女騎士非常不服,她認為,自己載的是殘障人士,怎麼不可以停殘障車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審理的法官認為,其所開並非身心障礙機車,又非緊急狀況,所以判女騎士敗訴。

女騎士在去年1214日下午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友人外出,機車停在彰化市光復路與和平路交岔口的身心障礙專用車位。
不久,巡邏的員警發現,女騎士的機車非屬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56條第110款,佔用殘障車位,開罰1200元。

女騎士收到罰單後,怒不可遏,她覺得,自己服務身心障礙者,讓身心障礙者免於自己出入道路的危險,且該名身心障礙者也有身心障礙停車證件,「為什麼我不能停?」,「身心障礙人士都要靠人幫助,我是服務她,如果這張罰單開下去,豈不懲罰願意為殘障人士服務的人」。

判決書表示,女騎士所言都是事實,但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其立法的目的乃保證停車位是否為身心障礙者使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10款立法目的乃避免一般民眾濫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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