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領身障年金 9800人須先複檢

20131002 蘋果日報【陳嘉恩╱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昨上路滿5年,因法令規定領取身障年金者,每5年須經醫療機構查核確認是否仍無工作能力,才能續領年金,勞保局昨起陸續通知約9800名身障者需在接到通知30天內到醫院完成複檢,複檢通過才能續發每月4700元身障年金。

5年重新查核

勞保局指,領取身障年金或身障基本保證年金的重度身障者,除部分障別經審定無須查核者外,每5年須由醫療機構查核身障程度,確定是否仍符合「無工作能力」的資格。預估到明年3月,將有9800人須到醫療機構複檢,費用會由勞保局事後補貼。若民眾未在30內完成複檢,會先暫停發給年金,等完成複檢後,再恢復並補發。


另外,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近日有65歲以上勞工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是否能參加勞保引發疑義。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放寬逾65歲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在參加失業者職訓期間可投保勞保,繼續累計年資,受惠人數每年約10人。63歲勞工吳先生說,若失業了應該就領老年給付來過活,不會想再去職訓再就業,「這也太苦命了,應該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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