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妻沒轉交裁罰書 男子免罰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田兆緯/台中報導】2014.01.15 02:54 am
台中市政府12年前罰地下油行人頭業者100萬元,裁罰書當時寄出,人頭業者之妻是重度智能障礙,她收到信不知是何物,未交給丈夫,行政法院判這件處分書未合法送達,市政府敗訴,男子不需繳100萬元。
聽到不用罰,張男昨鬆一口氣說,這件事情歷經10多年,終於有好結果,當初民國99年的時候,行政執行處書記官要來家中封屋,並隨意拿一張公文要他簽名,好險他沒簽,不然現在恐怕沒有房子可住了。
他表示,當時因為家裡欠錢,有人說只要提供身分,1個月有1萬元可以拿,他不假思索提供資料,可是從來卻沒有拿過半毛,又加上被起訴,真的很灰心。且台中縣政府當時還催他繳交罰款,不然要封屋,他緊急向家人借錢才暫時解決。
聽說市府還要上訴,張無奈表示,過去花的交通費用、官司費用,花費甚多,他都不計較了,他只求別再亂搞,讓這件事真正結束。如今否極泰來,更希能拿回錢還給家人,好好繼續他的生活。
判決書指出,地下油行人頭業者張姓男子提行政訴訟指出,91年11月,警方在台中市龍井區(當時台中縣龍井鄉)查獲他經營地下油行,依違反石油管理法罰鍰並沒入,台中市政府最後罰他100萬元,他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委任律師指出,張男從小就是輕度智能障礙者,智力在9至12歲之間,他的智力不可能開設加油站,明顯是人頭。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指出,市政府雖在91年12月囑託郵局寄裁罰書給張男,處分書和郵局掛號回執可看出,張男之妻有收到此信件,但張妻是重度智障者,她的智商在3歲至6歲間,她不知收到的是裁罰書,張男也表明沒拿到妻子轉交的裁罰書。
法官說,這件裁罰書未送交被告本人,或具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張至今都沒收到裁罰書,此公文送達即屬不合法,此案又已逾裁罰權時效,因此判決,撤銷此裁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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