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

國中小校警逾3成是身障者 議員憂校安

2015-06-23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

台北市校園五月底發生女童遭闖入的外人割喉致死,校園安全引發高度關切,新北市議員金中玉昨天質詢指出,新北市國中小學校警衛共六百一十五人,身障者佔了二○五人,超過三成,「人才擺對位置了嗎?」擔心應變不足,顧不了學童安全;市長朱立倫表示,若會影響到照顧學生安全,一定會做調整,但有校長認為,這是法令跟現實面衝突的問題,不知市府說的調整,要怎麼調整?

金中玉以他選區的新店區為例說,幾乎每一個國中小的警衛都是身障人士,他看到多個屬於肢體殘障,一旦在校園中發生問題,可以在最快的時間趕到嗎?萬一發生事情,學生安全有保障嗎?

朱立倫︰會具體檢討

朱立倫表示,每個身障者的情況不同,如果行動不方便影響緊急處理的能力,不適合做警衛的工作,一定會做調整;如果不影響,就可以繼續擔任;會注意這個問題,具體檢討,兼顧保障身障者的工作權與照顧學生的安全。

金中玉追問要求具體做法,朱立倫表示,包括調整工作、進用新人,甚至有些學校使用替代役幫忙警衛的工作;教育局長林騰蛟表示,會後將就各個學校身障者的情形進行了解、檢討,若有影響學生安全,優先協助處理。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卅八條,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員工總數超過卅四人,進用身障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三;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排除適用,學校的各項職務只要透過職務分析及職務再設計,都可以順利進用身心障礙者,所以沒有如警消等單位被排除適用,仍須依比例進用,這是中央勞動部認定的權責。

謝政達也指出,學校中有身障者,是教育多元化的體現,除了警衛,也可以安排在其他職務上;若由身障者擔任警衛,有校園安全的疑慮,學校端可以有配套設計,多一層防護網,勞工局也可以利用「職務再設計」協助學校、身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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