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便利貼:網路下載專輯&逛網站尋回
網路下載專輯
判拘役
【聯合報╱本報訊】2013.09.21 04:20 am
陳姓男子在新竹縣家中網路下載周杰倫專輯,杰威爾音樂向警察局報案,新竹地檢檢察官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陳男遭法官處以拘役40天,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
搭車掉手機
逛網站尋回
2013-9-21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從事網路美工設計的蔣姓女子,今年7月底將一支hTC智慧型手機遺忘在計程車內,事後蔣女不死心,獨自扮演起柯南,積極於各拍賣網站搜尋,果真讓她在一個禮拜後,發現遺失的手機,已遭人PO網拍賣,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獲報後,替她找回心愛的手機,警方也依侵占罪嫌將拾獲的馬姓男子函送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24歲馬嫌,還是一名戒毒所的志工,他到案後非常懊悔,向警方說「當時車內看到手機,一時貪念,才佔為所有」,同時馬嫌將手機歸還,並賠償被害人更換SIM卡300元費用等,雙方求得和解。
標籤: 手機, 志工, 戒毒所, 周杰倫, 拍賣, 拘役, 法律便利貼, 美工設計, 專輯, 報案, 智慧型手機, 搜尋, 搭車, 網站, 網路下載, 調查, 警方, PO, S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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