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電腦好人做半套 吃官司
2013-9-23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歐姓男子逛基隆廟口,拾獲1台平板電腦,依平板電腦上的電子信箱,發一封留有他手機號碼的電郵給失主,鍾姓大學生2個月後看到郵件,去電詢問他回稱:「我沒接到你的來電,當天就把它丟了!」歐被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法辦;警方告訴他:「你這樣,好人只做半套,可能會多背了一條前科,得不償失!」
歐某到案稱沒有侵占平板電腦意圖,否則就不會發電子郵件給鍾,還留自己的手機給失主,主要是認為到派出所報案很麻煩,加上鍾一直沒打來,才把平板電腦丟掉,警方訊後將歐某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
標籤: 手機號碼, 失主, 平板電腦, 吃官司, 來電, 依侵占遺失物罪, 前科, 做半套, 基隆廟口, 得不償失, 郵件, 電腦,好人,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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