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身障便利貼:產成補助障礙&偷改殘障停車證

身障顧老母 房產成補助障礙

聯合報╱記者盧禮賓/汐止報導】2013.10.08 02:43 am

汐止區一名51歲多重障礙劉女士在父親去世後,繼承父親名下房子,與80多歲老母同住,並負責照顧,劉女士沒有工作收入,母女靠每個月1萬多元補助過日子,生活困苦,一度心生短見,在士林地檢署汐止司法保護據點主任李淑慧協助及開導下才轉念。

說話困難、手腳不健全的劉女士最近會書寫信箋,再利用李淑慧募集送她的傳真機,傳真訴說她的近況,不必像之前一有事就往辦公室跑,舟車勞頓。

李淑慧是在受理劉女士的法律諮詢時,發現劉女士的處境令人同情,又有尋短跡象,通報「自殺高風險個案」。在李淑慧想方設法幫助劉女士之後,成為她訴苦的好朋友,讓她有精神寄託,不再一直鑽牛角尖。

李淑慧說,未婚的劉女士有多重障礙,在父親過世後,繼承父親名下房子,母親與她同住。無工作能力的劉女士,經濟來源只有每月4000元殘障補助,以及老母中低收入補助7200元,母女靠1萬多元過日子,又有病痛在身,十分拮据。

她說,劉女士因名下有不動產,無法獲得政府低收入戶補助,民間慈善團體也多依此原則助人,親人又不聞問,即使生活真的困苦,也難獲雪中送炭,「制度真的不公平」。


偷改殘障停車證 自延效期被抓

2013-10-8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

這「神來一筆」 代價也未免太大了!陳姓男子的身心障礙停車證過期,他疑似將證件上的101年多勾2劃,將尾數1變成4,讓有效期限「自動」延長到104年,未料被收費員識破,吃上詐欺官司,雖獲緩刑,但須繳5萬元給國庫。

男吃官司罰5

據了解,63歲的陳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他1001014日到北市府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時間到隔年930日,後來他沒申請重新鑑定障礙等級,北市府依規定註銷停車證。

陳男疑似用原子筆「加工」,把證件有效時間從「101」年竄改為「104」年;從去年10月17日到今年327日,他把車停在新北市永和、台北市博愛路等停車格,訛詐超過3000元的停車費。

收費員發現證件已註銷

後來1名收費員比對他的殘障停車證,發現這張證件早在去年10月初就被註銷,收費員懷疑他自己塗改證件資料,將他移送法辦。

陳男在北院應訊時承認犯罪,但強調沒塗改停車證,堅稱是陳姓友人幫他塗改後,再拿給他使用,而陳姓友人已在今年3月過世。

法官認為,陳男認罪,又繳清3100元停車費及罰鍰,歷經此事後,應該不敢再犯,決定給2年緩刑,法官為讓他記取教訓,要求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要向國庫繳交5萬元。

北院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偽造或冒用身障停車證,被查獲後不但得面臨刑責,3年內也不得再向縣市政府申請核發。


而台北市政府自101710日起,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發放,改以「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為發放對象,目的是要將資源給最需要的人。陳男是否因此才沒去申請,導致停車證被註銷,因無當事人連絡方式,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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