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身障車免牌照稅門檻 20日生效

2014/06/18 19:22 中央社 記者韋樞 台北18日電

總統公布修正財政部所提相關法令,包括使用牌照稅法、稅捐稽徵法等;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條文,行政院核定71日起實施。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今天公布,將自20日生效,主要修正第7條,增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條件限制,持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

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改採限額免稅,符合這些免稅條件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以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

總統也同時公布稅捐稽徵法第48條修正條文。主要是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將「財政部並得停止其享受獎勵之待遇」修正為「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財政部說,稅捐稽徵法第48條修正條文增訂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的待遇。

另外,財政部表示,64日修正公布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36條條文,行政院定自71日施行。這項修正案通過,有助於健全國家財政。

財政部說,修正案主要內容為恢復「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的營業稅稅率為5%,其中保險業的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至於這兩項產業餘銷售額及其他金融業的銷售額適用稅率仍維持現行規定。

身障關鍵字標籤 總統 財政部 身障車 牌照稅 免牌照稅

標籤: , , , , , , , , , , , , , , , ,

0 個意見:

張貼留言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