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智障女 計程車運將判刑4年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即時報導】2014.06.09 04:15 am
台北市高姓計程車司機2012年1月間開車經過松智路附近,看到1名女子路邊攔車,攀談一陣子發現對方智能不足,隨即開車到八德路的某賓館發生性行為,接著載對方到松山火車站附近,留了300元後離去。
女子不知身處位置,一路向南走到新北市新店區的北新路,不慎發生車禍導致腿部受傷送醫;醫護人員通報警方聯絡家人,發現身上有賓館的名片,懷疑遭性侵,經警方循線查獲高。
高辯稱,他多次問女子要去哪裡,但對方都回答不明確,後來女子主動搭訕要去旅社做愛、只需300元,他從應對、外觀覺得對方跟一般人沒兩樣,才會跟對方發生性行為。高的律師則稱,智能障礙者也有性需求,不能認定雙方的性行為構成乘機性交罪。
法院調查,被害人面對檢、辯的詢問只能以簡短字句、微笑表達,而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只要跟被害人短暫交談幾分鐘,就會發現心智或智能有缺陷,高稱「對方跟一般人沒兩樣」的說詞不足採信。
此外,被害人對於性交的動作僅能以手勢、痴笑方式回應,明顯不可能主動要求性交易,律師不能以「智能障礙者也有性需求」,正當化高的犯罪行為。
最高法院考量雙方以8萬8千元和解,高每月只有2、3萬元收入,依乘機性交罪判高4年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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