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拍智障女半裸照 官斥警難自圓其說

06-24 00:03 星島日報報道

育有三子女並靠綜援維生的單親母,去年十一月在將軍澳某茶餐廳內遺棄患輕度智障的十三歲女兒,承認一項遺棄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在自理及照顧子女方面,須接受輔導去重建生活,故判感化十八個月。辯方曾投訴警方拍下女事主四張半身裸照,即使控方昨解釋相片會在結案後銷毀,仍被裁判官斥「警方好難自圓其說,肉眼見到無傷勢點解要影?」。

辯方早前在庭上投訴,指警方在未有發現患輕度智障的女童有表面傷勢下,仍替女童拍下四張上身半裸照。辯方昨重申,認為警方「有好多嘢可以做好啲」,例如事主只有十三歲,難以拒絕警方拍照的要求,而且照片存於案件檔案中,傳送文件時容易被人無意中看見。

控方昨解釋,當日警方是拍照後才帶女童往驗傷,相片會在案件完結後銷毀,又稱因為當時警方見控罪為虐兒,事主智商不高且情緒激動,故拍下照片。

裁判官許肇強斥責警方的做法,「好難自圓其說,肉眼見到無傷勢點解要影?」他續指,拍照的目的是想留下證據,拍不到傷勢便沒有意思,更稱警方「有進步嘅空間」。

案情指,三十五歲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間,在將軍澳某家茶餐廳內遺棄其十三歲大女兒,店員發現後報警。警方於五日後找到被告,被告稱由於想遺棄智障女,所以未有尋找。她早前承認一項「遺棄所看管兒童」罪。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指,被告明白事件的嚴重性,已經知錯,望法庭給予機會。被告事發後亦有參加幼兒護理課程,開始學習自理及處理子女問題。

裁判官判刑時提出,從被告的寓所相片看到,家中環境似「垃圾崗」,即使大人不介意,對幼兒的衞生及成長均非好事,認為被告需要輔導去重建生活。雖然感化官質疑被告在接受輔導方面態度冷淡,又曾「玩失蹤」,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想改善與女兒關係,加上從感化報告得悉女兒十分想念母親,認為她渴望得到母愛,裁判官判令被告接受感化十八個月。

社署回應指,社工會繼續跟進涉案家庭的情況及需要,提供適切的輔導和支援,並與警方保持溝通,檢視處理程序及機制,保護智障人士的利益。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據他所知警方僅展開內部檢討並不足夠,必須再作交代,他又指月初曾去信社署籲跟進,因為智障女童入住兒童之家,法律上社署署長有其監護權,並有責任保護她,理應代她向警方跟進討回公道,但至今未有回音,惟望於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跟進,要求警隊對盤問殘障及弱智人士作清晰指引。

他指繼早前警方錯誤拘捕智障男圖控誤殺,今次又在智障女童沒明顯傷勢情況下,拍其祼照,反映警方在向智障人士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盤問和蒐證的指引並不足夠。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三三──二○一五。

身障關鍵字[蔡康永淚崩]標籤 智障 障女 律師 投訴 智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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