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桑蘭之外,殘障女性還需要面對什麼|李芙蕊 @ 女權之聲

gdottv 女權之聲/16/01/2016

作者/李芙蕊

摘要:如同男權社會一直規訓女人應該要做怎樣的女人一樣,殘障女性可能要面對更多:不僅僅是要做一個“好女人”,還要隨時隨地做一個積極向上、比“正常人”更“正常”的人。桑蘭背後,千千萬萬殘障女孩的命運異常黯淡艱難。

淡出公眾視線很久的桑蘭最近又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起因是一位記者的調查認為17年前導致桑蘭致殘的原因不是她所說的“墊子被撤”,桑蘭一直在向公眾撒謊。

且不說這件事的是非,除了剛剛坐上輪椅的幾年一直以“堅強”、“樂觀”、“勵志”的形像出現,“輪椅門”、“保姆門”、“性侵門”、結婚生子
……再到如今的“欺騙公眾”,桑蘭便一直被捲入各種是非之中,飽受爭議。

1998年,桑蘭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在一次賽前熱身練習中摔斷了頸椎,造成高位截癱。她的生命在大部分人眼中無疑是不幸的,受傷致殘為她正當年的身體以及運動生涯造成了不能估量的影響。但她又無疑是“幸運”的,從住院起就得到了最高級別的醫療以及無數人的關心和幫助,這一定程度上使得桑蘭有條件為之後經受各種事件提供面對的基礎,她甚至在去年克服種種困難危險,成為了一個高位截癱產婦。

桑蘭的故事放到一個身體健全的名人身上,或者帶來的爭議就會少了許多,放到一個健全的普通人身上,可能便更加不值一提。她殘障者的身份,究竟給她帶來了什麼?

123日是聯合國規定的國際殘疾人日,今年的主題是“ 融合至關重要”,意指希望促進社會為殘障者製造更多無障礙環境,賦予殘障者平等權利,使“殘障”不再是一種特殊弱勢身份。諷刺的是,即使資源豐富如桑蘭,我們還是看到了“融合”對於殘障者,尤其殘障女性來說是多麼的困難和遙遠。當她們說我們不是社會的異類,健全人有的美好與罪惡我們全都要有的時候,大家會對她說:“你都這樣了,還想怎麼樣”。

去過福利院的人大都有這樣的印象:在那些被收留的孩子中,可能是有八九成是因為殘障遭遇拋棄的,而在這些孩子裡面,又有八九成是女孩。不論是先天缺陷還是後天致殘,顯而易見的是,桑蘭的背後,千千萬萬殘障女孩的命運異常黯淡艱難,甚至無法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2011年,桑蘭控訴十幾年前曾遭遇性侵,加害人是之前在美監護人的兒子。在真真假假各執一詞之後,此案最終因為證據不足以及各方糾紛不了了之,桑蘭之前一直以來的良好正面形像也從此崩塌,有人開始指責她“為了私利,不擇手段”。然而,在議論紛紛中,無論是桑蘭受性侵案,還是後來的懷孕生子,有沒有隱含著對殘障女性婚戀、性和生育的異化,不言而喻。

女權主義主張女性的身體及性自主權,近十多年,女權主義傷殘理論還提醒我們,不同的產前檢查及中止殘障女性懷孕,已經不止是身體選擇權的問題,而是牽涉複雜的權力關係。一部分殘障人士被“規勸”要為了避免生出可能遺傳有先天殘障的孩子而放棄生育,另一部分的生育權可能甚至早已經被社會“自然隱沒”,比如智力障礙人士,比如桑蘭這樣的重度肢殘者。

然而悲哀的是,沒有了自主權,在性上,殘障者還不得不面臨著重大的被動受害的現實。

殘障女性,尤其是智力殘障女性,更容易成為性騷擾、虐待、性暴力的受害者。有研究表明,70%~85%患有發​​展性障礙的患者會在18歲之前受到虐待,此類殘障者男性的受虐概率為1/7,女性則為1/4,施暴者99%是受害人的熟人。在很多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殘障女性遭受性暴力卻孤立無援的悲劇。同情湧來,人們將視線聚集在她們的不幸上,捐款捐物。然而對於條件優越者如桑蘭,便開始有人給予道德上的懷疑了。即使桑蘭的官司已經變成了一個公共事件,卻始終少人過問針對殘障女性可能遭遇的侵害應該採取什麼措施,該由誰來負責。

再進一步,對於生活無虞的殘障女性,想要實現更多的自我價值也是一件難事。年初餘秀華火起來的時候,人們對於這位腦癱女性在詩歌中大膽的表達驚詫不已,然而在生活中,因為殘障身份,餘秀華一生被困在家,不得不接受無法自由選擇婚姻與生活方式的命運。(詩人餘秀華:“姑奶奶只是寫自己的詩歌”)2013年,桑蘭與經紀人黃健結婚,之後被爆是黃健與前妻的“第三者”。雖然招致污名,但也讓我們看到了殘障女性爭取婚姻自主的某種渺茫的可能性。相比之下,沒有名人效應加身,也不會寫詩的大多數殘障女性,怎麼悄無聲息地過完一生可想而知。

很多數據都告訴我們,殘障女性相較殘障男性而言,會更加缺乏受教育、就業、擁有體面生活的機會。然而,從海倫·凱勒,到張海迪、桑蘭,人們樹立起一個個女性勵志殘障“偶像”的同時,卻鮮少有人追問為什麼她們取得這樣的成績就要面對比常人更多的困難。

這些困難固然有她們身體上的因素,但是不是有更多人為設置的障礙呢?

這些人為的障礙,歸根結底是由於她們已經被普遍地孤立出了“人”的範疇,繼而性別更是變得無關緊要起來。這些從開始殘障命運起就被灌輸了“對生活不能有太多期望”的女人,卻在“道德”上被人要求甚高。根深蒂固的歧視這樣告訴她們:你們最好的選擇只能是樂觀面對生活,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越界。如同男權社會一直規訓女人應該要做怎樣的女人一樣,殘障女性可能要面對更多,不僅僅是要做一個“好女人”,還要隨時隨地做一個積極向上、比“正常人”更“正常”的人。簡而言之,她們遭受著更多的苛求。

殘障歧視的原因是複雜的。當人們發覺他們和自己的不同,尤其是比較明顯的身體上的不同時,不是對之冷眼相待,便是同情心發作的“保護”。幾千年社會文化的深刻影響,平等和非歧視的觀念淡薄,社會並沒把殘障人看作獨立的權利主體,而是一種異類。法律、政策對歧視行為基本沒有約束力,對於殘障女性的歧視成本異常廉價。調查顯示,遭受過就業歧視的殘障婦女未採取任何行動的主要原因是認為“自身有欠缺(41.9%)”和“找了也沒有用(28.1%)”。

對於桑蘭,她在輪椅上微笑時,人們想,這真是個堅強的姑娘……當她舉報性侵、選擇婚姻時,人們開始嫌她“作”了……當她懷孕生子,“譁眾取寵!”人們紛紛懷念起了當年那個在輪椅上笑的女孩……如今,聽說她撒謊了,大家的心裡終於釋然了,原來她受傷另有原因,似乎這一切都是她自己活該的。

24個國際殘疾人日來臨前,北京的一家民間殘障組織發起了一個殘障女性的分享會。其中一位視障者一上場便提出:殘障女性應該首先有選擇的權利。“我其他的姐妹都說,我們沒有選擇。視障者只能去學按摩嗎?你們看我的手,這麼小,我適合做一個按摩師嗎?殘障女性的婚姻只能被動接受嗎?”當健全人可以相對自由地表達自己的各種情緒時,要求所有殘障人士都只能努力“身殘志堅”,做一個永遠不倒的勵志典範便顯得格外殘酷。

身障關鍵字[人氣車模吳采臻]標籤 殘障 女性 性侵 面對 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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