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友人出國買春又上臉書罵人 夫妻判賠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即時報導】2013.09.14
04:12 pm
王姓男子不滿林姓友人夫妻公開說他與陳姓友人出國買春,憤而上臉書向林要債。林與妻子也翻臉,上臉書罵王、陳「不要臉」、「爛人」;王、陳憤而控告林與林妻公然侮辱;並針對兩人說他出國嫖妓,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且求償60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與妻子上網罵人「不要臉」、「爛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各判林罰金4000元、林妻5000元。但王、陳常向林提到出國買春的事,證明林與妻子所言不假;因此加重誹謗部分判無罪。民事庭法官判賠15萬元。
標籤: 不要臉, 公然侮辱罪, 夫妻, 出國買春, 加重誹謗, 判賠, 所言不假, 法官, 無罪, 嫖妓, 罵人, 臉書, 翻臉, 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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