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8年殺3婦孺 精障男免死

首引聯國決議撤銷死刑 喪家怒:不原諒

20131022 蘋果日報【劉昌松、許淑惠╱連線報導】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年前殺害國小姊妹花,三年前減刑出獄後,再誘殺一名林姓少婦,高院原以他八年內恣意殺害三名婦孺,惡性重大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昨首度援引《兩公約》及聯合國決議,禁對精障者判死刑等理由,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林婦的蔡姓丈夫昨難過表示,四歲的兒子因太思念媽媽,常請他跟阿嬤寫信給住天堂的媽媽,希望媽媽安全回家,蔡怒指:「他專殺婦孺,已給他一次機會,為何還要再給他機會?我不可能原諒他,一定要讓他判極刑!」

陳男律師高涌誠則說:「不要苛責最高法院,法官不過是依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判決。」

陳男(三十一歲)十年前,將友人一對念國小的女兒掐死棄屍,當時陳男辯稱心裡的「魔鬼」殺人,他因被鑑定有心神耗弱,獲法院輕判十二年,後因減刑在二○○九年出獄。

亂棒打死應徵西施

隔年陳男就在報紙登廣告徵檳榔西施,林女應徵卻遭陳男亂棒打死。陳男辯稱,因林女嘲笑母親,他才聽從心裡的聲音行兇。一、二審都認為,陳男八年內恣意殺害無冤仇的婦孺三人,惡性重大無教化必要,判他死刑。

但最高法院刑八庭指出,《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我國除適用《兩公約》外,也要參照其立法意旨及解釋,而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今年國際獨立專家審視台灣人權報告後的結論,都要求「不得對任何精障或智障者判處或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認有悔意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犯後曾說:「除道歉之外還是道歉,母親願湊一百萬元賠錢,不奢求原諒」,看似有悔悟;且二審沒針對量刑開辯論庭就判死刑不合法,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廢死聯盟肯定判決

廢死聯盟昨肯定最高法院法官落實《兩公約》的決心,並呼籲「法務部長羅瑩雪須聘請專業精神科醫師,對所有死囚進行精神鑑定,未確認死囚無心智障礙前,不應恣意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殺人』。」

律師尤伯祥指出,《兩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聯合國相關決議也應一併遵守,未來法院勢必不得再對精障者執行、判處死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這是法院依法審判的結果,但社會上對廢死仍有疑慮,想廢死還須多溝通。」


最高院撤銷死刑理由摘要

★根據聯合國依《兩公約》所做的解釋與相關決議,及台灣人權審查報告建議,不得對精神(心理)或智能障礙者,執行或判處死刑

★高院未調查被告生活背景、學經歷等量刑標準,也未針對刑度開量刑辯論庭

★高院未查明被告的殺人動機

★高院未審酌被告似有悔意,曾說:「除了道歉,還是道歉,母親願意湊100萬元賠錢」等語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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