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家人支持不離不棄 思覺失調病友邁向康復


20150512 04:10 中時電子報 陳瑄喻/台北報導

「家人,就是我最重要的支柱。」今年52歲的林先生在當兵那年被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在30多年的治療過程中,林先生說,所幸有妹妹一路相陪,即便發病也不離不棄,現在他已能融入人群,並且有一份穩定工作,「家人的陪伴、醫師的堅持才讓我逐漸擺脫病魔。」

去年衛生福利部應正式將精神分裂症更名為「思覺失調症」,期盼透過更名的宣導,降低對於精神疾病汙名,並增進患者就醫意願及社會大眾對於精神健康的重視,日前更舉辦精神康復小撇步徵文比賽,盼透過患者的文字,讓更多人看見病患腦中的世界。

獲得徵文比賽第1名的林先生說,自己服兵役那年因受不了軍中老鳥欺負菜鳥的生活,因此罹患思覺失調症,常被幻覺、幻聽困擾,不僅工作無法長久,還常因病發導致三天兩頭都得往醫院跑,「尤其我最感謝妹妹,她錯過了許多該屬於她的姻緣,沒有她就沒有我。」

為了照顧哥哥,終身未嫁的妹妹林小姐說,她曾在復健中心看過許多被家人遺棄的思覺失調症患者,眼神中充滿絕望及無奈,最後抑鬱而終,她不希望自己唯一的家人,終身只能面對冰冷的機器及慘白的牆面,因此,當哥哥病發那天起,她就決定即便終身未嫁,也要照顧哥哥到老。

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黃敏偉表示,在思覺失調症更名一周年後,針對國內753位精神科醫師進行調查,超過8成的醫師同意更名後,更容易與病患、家屬溝通,且近7成的醫師也同意,提升患者就診的意願與動機。

黃敏偉表示,除了積極提醒患者及家屬透過適當藥物協助與復健,患者仍可以與精神症狀和平共處,也希望經由這些獲得控制的思覺失調患者成功經驗,讓更多躲在角落未獲得治療的病人能積極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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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身障便利貼:捏麵人扛家計&精障男無罪

身障街頭藝人 捏麵人扛家計

中時電子報 作者:葉書宏新北報導 20131027 上午5:30

62歲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林關生,為了供養小孩學費,做過各項工作,31歲那年他花2000元,上了16個小時的課程,學捏麵人的技巧,加上自己的巧思及練習,取得2張街頭藝人執照,靠著捏麵人維持家計。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日下午在中和區四號公園舉辦身障街頭藝人嘉年華,吸引數千名民眾到場參觀,一個小小的捏麵人攤位吸引許多大小朋友駐足觀看。林關生透過巧手,不到半小時就捏出一個卡通人物,舉凡:海綿寶寶、憤怒鳥甚至於寵物狗、貴賓犬等都難不倒他。

林關生在12歲時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但為了經濟壓力,必須努力工作。31歲那年,他看報紙發現有捏麵人的課程,抱著好奇心花2000元去上課,僅有16個小時的課程,讓他有基礎概念。

林關生說,為了2名子女的學費,他一邊自行摸索捏麵人的技巧,一邊在路邊擺攤賣刮刮樂,當時房屋遭311地震震毀無法住人,但他仍咬牙苦撐,為了孩子們再辛苦都值得,經過不斷努力,他在捏麵人中找到自信。

林關生說,當初擺攤很辛苦,要到處躲警察,感謝政府提供街頭藝人執照,讓他可以在街頭上與民眾分享他的創作,民眾對他作品的讚許,就是最大的支持。


性騷擾女童 精障男無罪

聯合報╱記者徐尉庭╱即時報導】2013.10.27 05:45 pm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林姓男子,去年3月在台北市立圖書館南港分館將1名女童拉進廁所並撫摸其腰部,涉嫌性騷擾。士林地院認為林案發時因精神病影響,以致無法辨識其行為能力,判他無罪。但考量他病發後對家人多次施暴,且有危害公眾之虞,命他接受監護處分3年,到醫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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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8年殺3婦孺 精障男免死

首引聯國決議撤銷死刑 喪家怒:不原諒

20131022 蘋果日報【劉昌松、許淑惠╱連線報導】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陳姓男子,十年前殺害國小姊妹花,三年前減刑出獄後,再誘殺一名林姓少婦,高院原以他八年內恣意殺害三名婦孺,惡性重大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昨首度援引《兩公約》及聯合國決議,禁對精障者判死刑等理由,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林婦的蔡姓丈夫昨難過表示,四歲的兒子因太思念媽媽,常請他跟阿嬤寫信給住天堂的媽媽,希望媽媽安全回家,蔡怒指:「他專殺婦孺,已給他一次機會,為何還要再給他機會?我不可能原諒他,一定要讓他判極刑!」

陳男律師高涌誠則說:「不要苛責最高法院,法官不過是依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判決。」

陳男(三十一歲)十年前,將友人一對念國小的女兒掐死棄屍,當時陳男辯稱心裡的「魔鬼」殺人,他因被鑑定有心神耗弱,獲法院輕判十二年,後因減刑在二○○九年出獄。

亂棒打死應徵西施

隔年陳男就在報紙登廣告徵檳榔西施,林女應徵卻遭陳男亂棒打死。陳男辯稱,因林女嘲笑母親,他才聽從心裡的聲音行兇。一、二審都認為,陳男八年內恣意殺害無冤仇的婦孺三人,惡性重大無教化必要,判他死刑。

但最高法院刑八庭指出,《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我國除適用《兩公約》外,也要參照其立法意旨及解釋,而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今年國際獨立專家審視台灣人權報告後的結論,都要求「不得對任何精障或智障者判處或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認有悔意

最高法院指出,陳男犯後曾說:「除道歉之外還是道歉,母親願湊一百萬元賠錢,不奢求原諒」,看似有悔悟;且二審沒針對量刑開辯論庭就判死刑不合法,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廢死聯盟肯定判決

廢死聯盟昨肯定最高法院法官落實《兩公約》的決心,並呼籲「法務部長羅瑩雪須聘請專業精神科醫師,對所有死囚進行精神鑑定,未確認死囚無心智障礙前,不應恣意執行死刑,否則就是『違法殺人』。」

律師尤伯祥指出,《兩公約》已具國內法效力,聯合國相關決議也應一併遵守,未來法院勢必不得再對精障者執行、判處死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這是法院依法審判的結果,但社會上對廢死仍有疑慮,想廢死還須多溝通。」


最高院撤銷死刑理由摘要

★根據聯合國依《兩公約》所做的解釋與相關決議,及台灣人權審查報告建議,不得對精神(心理)或智能障礙者,執行或判處死刑

★高院未調查被告生活背景、學經歷等量刑標準,也未針對刑度開量刑辯論庭

★高院未查明被告的殺人動機

★高院未審酌被告似有悔意,曾說:「除了道歉,還是道歉,母親願意湊100萬元賠錢」等語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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