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身障便便貼:徐中雄送紅包&特教車不足

與盲生圍爐 徐中雄送紅包

【中央社╱台中14日電】2014.01.14 06:57 pm

趕在歲末年終,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今天與惠明盲校師生團圓,他並稱讚惠明學生友愛、溫暖又善良,是「台灣最美的風景」。

此外,惠明盲校也得獲得一名癌末人士的愛心捐贈,義賣自己收藏的10隻珍藏泰迪熊玩偶,在雙橡園三A建築會所展出,義賣所得將做為惠明盲校教育基金。

徐中雄、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新聞局長石靜文中午前往惠明盲校,與185名學生共度歲末圍爐,獲得師生熱烈歡迎,惠明盲校的樂團還熱情獻唱。

惠明盲校校長賴弘毅指出,今年讓學生自己選擇圍爐菜色,桌上的滷豬腳、燉牛肉、燻鵝等都是學生平時最愛吃的,希望大家都能開心過好年。

圍爐現場也出現一隻泰迪熊玩偶,盲生們開心地用手摸這隻毛茸茸的大熊,體會來自市府傳送的溫暖,學童們收到徐中雄送來的新年紅包後開心地又唱又跳,氣氛溫馨歡樂。


特教車不足 通霄國小學童就學不便

2014-1-14 自由時報〔記者蔡政珉/通霄報導〕

通霄國小是通霄鎮唯一設有特教班的學校,但校內特教學生接駁專車只有一輛,常面臨無法準時接送學童上下學的困境,地方人士呼籲重視特教生受教權; 縣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科長李曈宣回應說,會與校方溝通,了解細節後再研擬解決辦法。

通霄國小特教班成立於民國六十六年,是通霄鎮唯一設有特教班的學校,目前共有十七名學童就讀,來自各地。交通車接送路線分為三條,分別是往白沙屯、烏眉里、福興里。

民眾反映,苑裡鎮立托兒所也曾遇上同樣困擾,幸賴前苑裡鎮代賴義水慷慨解囊捐贈交通車,盼縣府可以補助車資,改採租車方式或由計程車接送,也可增加一輛專車,解決困擾。

李曈宣表示,使用交通接駁車必須遵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學校另外租用車輛或與計程車定約接送學童,於法不合。建議學校調整發車時間以及增加課後輔導教育課程,安排專車每次只接送單一路線學童,其餘暫時留校,再等待專車回校依序接送。

通霄國小校長徐啟源說,交通車只有一輛,載送學童上下學確實延誤不少時間。不過當初與交通車隨車人員簽約時,明訂以時薪給付工資,若提早發車時間恐怕需要重新簽約;且特教班學生留校輔導,因特教班教師住處不在鎮上,往返路途較遠,必須再與教師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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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身障特教生上學 他自願專車接送

聯合報╱記者宋柏誼/台中報導】2014.01.14 03:06 am

台中市東勢區石城國小前家長會長黃金德,7年來不間斷,免費接送多重身障特教生上下學,往返至少1百公里;他說,有父母怕身障兒會造成學校困擾,不願讓孩子上學跟人接觸,但看到專車服務,才放心讓孩子就讀。

54歲的黃金德曾是大客車司機,目前從事水果批發,也是山城慈善會會員,7年前,因石城國小位置偏遠,找不到身障專車司機,黃主動爭取,他說「能幫身障學生及家長,也算是做善事,發願成為孩子的接小天使!」

每天清晨6點準時發車,一名已畢業的林小弟因很早就要出門,經常沒吃早餐,林還細心地買早餐讓林小弟在車上吃,小弟弟特地打電話給黃金德說「謝謝司機叔叔」,讓黃感動落淚。

先天唐氏症候群的小恩(化名),有智能不足的問題,從前看到人都不打招呼,現在看到黃色交通車到門口,都會開心地揮手,期待上學交朋友,扶養小恩的阿嬤說:「孩子帶出去怕讓人看不起,所以不敢去上學,但現在不怕了!」

住新社的小華(化名)從前在家上廁所時,都會把全身衣服脫掉,家長怕造成學校困擾,因此未讓小華上學,特教老師楊廣文與黃金德知道後,多次到他家拜訪,希望讓小華到校就讀,如今小華要上廁所時,已會表達要上廁所。

校長莊志彥發現,這些特殊孩子能否就學的關鍵,在於家長的態度,因此請楊廣文逐戶拜訪,漸漸地讓家長知道,學校是可以信任的;主任蔡國基表示,特教班以往只有1班,現已增加2班,還有特地從和平區跨區就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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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長照:真的太慢,格局也太小

聯合報╱社論】2014.01.14 02:31 am

經過漫長等待,《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日前終於在立院委員會通過初審。即使保留了許多重要條文,朝野協商也尚在未定之天;但誠如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那聲嘆息:台灣的長期照顧法制化,邁出了多麼不容易的一步!

正因為漫長等待醞釀了較高的期待,也正因為未來在立法戰役及執行現場還有不同的挑戰等在前頭,我們必須承認:這部草案絕非什麼完美法案。事實是,這部掐頭去尾的《長照法》,基本上沒有太多「服務」,而比較像一部「長照產業的管理法」。以當前台灣社會對於長照的需求之龐大,以及民間可以提供的創意和資源,這部草案的規劃不僅太拘謹,也太缺乏新意。

《長照法》草案開宗明義第一條採納了民間的呼聲,宣示將提供「普及、多元及可負擔的服務」,也聲言長照服務不因「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等而有「差別待遇」,值得讚賞。然而,通篇草案看不到任何長照體系將如何落實「普及、多元、可負擔」的具體條文,令人遺憾。《老人福利法》第三章訂有「服務措施」,《身障權益保障法》第五章訂有「支持服務」;但《長照法》草案只提到長照機構依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等服務方式,卻未說明內容。

亦即,草案通篇都在談如何對不同類型的長期照顧機構「輔導、監督、獎勵、評鑑」云云,卻看不到老年及失能者可以得到什麼樣的服務,這些服務如何輸送,頻率、品質如何?這些,正是近年社會老人悲劇如王老先生釘死病妻案中,輿論不斷追問政府的問題。少了對服務對象的關注,這部法案豈不失落了最重要的精神?

儘管規劃的學者已先行緩頰稱:未來會加緊提出「六個子法規、三個公告」,以補強這部《長照法》;但在今天的朝野情勢之下,如此空白授權的母法,真能提供人民足夠的照顧嗎?
不過,值得肯定的是,《長照法》草案終於「看見」家庭照顧者,承諾將目前擔負起六十萬個家庭長期照護責任的看護者的「喘息福祉」入法;這批家庭服務大軍的默默付出,終於不再被當成理所當然。此外,法案也正視台灣「外勞撐起長照半邊天」的現象,放寬「個人」與「機構」聘用外勞雙軌並行;然而,立委林淑芬所提「個人聘雇外勞應於九年後逐步併入機構聘雇」的落日條款在折衝中被保留,不無遺憾。這項條文攸關台灣本土照護體系的發展,朝野立委務必三思。

在台灣建置長照體系的漫長歷史中,外籍看護工受到高度依賴,也遭到高度剝削;從而,也使本土可用的長照人力和資源無法有效開發。政府的說法是:「人民愛用外勞」,所以本土居家照顧服務員市場無法發展;這其實是「倒果為因」的說法。事實是,由於本土長照產業的服務付諸闕如,許多家庭迫於無奈必須聘用外籍看護。試想,長照產業的偌大需求,如果妥善利用,可以創造許多青年和中壯年人的就業機會;如果能再妥善結合社區資源,對於解決失業、人口外移均有正面效果。主事者心中若只想著外籍看護工,那就太愚昧、也太狹隘了!

本土長照人力難以發展,主要是市場規模太小、時薪太低,使長照難以成為一份可堪「養家活口」的職業。台灣居家照顧服務員十年來薪資不曾調漲,一直是時薪一百五十元;更因為雇用者轉向外勞,本勞受雇時薪不足,居服員每月平均收入約僅一萬三千元,比基本工資還低。若以外籍監護工月領兩萬元的基本工資計算,廿萬名外籍看護工每月計領取四十億元,一年就是四百八十億元。若這些工作由本國居服員接手,台灣GDP立即增加四百八十億元;加計擴大內需的效果,還更驚人。

《長照法》通過了立法院的第一關,對需要者及關心者稱不上有太多喜悅。當全民盼望長照制度能讓人們「安心老去」之際,這樣的立法架構,恐尚難以教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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