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身障便便貼:「身份」問題&職務再設計

 社會建構下的「身份」問題,以身障人士為例

2015-07-21 15:54 自由評論網

◎宋磊

「身障」一詞,在我國的社會裡長期被主流觀念所埋沒,「身障」人士在我國的角色與定位,更是長期受到社會主流意識形態所挾制;所謂的社會主流意識形態乃是在於「身障」人士在台灣的社會長期被認定是沒有能力、需被長期照顧、無法像一般人一樣過正常生活,造成很多身障人士終其一生被安置在家庭或就養機構裡。

例如:在過去輪椅族如要外出,被不友善的環境所困住,像是沒有平坦路面、走道過於狹窄等。而「身障」同胞在我國的普遍大眾的「身分」更是長期被歧視,不被一般大眾看好;這個「被歧視」包括言語、肢體等,如我國的民間信仰大多以佛道教為主,一些佛道教信徒會用「冤親債主」或「前世有罪」來對待身障人士,造成身障人士家中的父母或是一些長輩認定「身障者」是家中的累贅,試問:一個身心障礙者從初生下來,就因身體因素而須比平常人更努力的面對環境的挑戰,為何要被此「言語」來傷害?

直到近幾年,在身障人士的努力及部分社會大眾的支持下,「身障」人士的權益才逐漸受到重視。以前之所以會出現如此畸形的情況,筆者乃認為是「身障」人士的「身分」長期受到社會的被汙名化、標籤化、邊緣化等,這樣的情形造成我國在社會福利政策上對身障同胞的保障形成一個很大的「身分」阻礙,對於「身障」人士更是造成不可抹滅的壓力。

在如此主流的「身分」建構下,這個主流包括言語歧視、對障礙者的主觀偏見等,本文深知要一夕之間改變社會對「身障人士」身分的看法在實際上確實不容易達成,但就是因為如此,本文想藉由此文的敘述來讓大眾對於「身障」人士在「身分」的主觀建構下,可以更為開放與包容,在「身分」的客觀建構下可以讓社會福利制度更為健全,這個制度健全包括讓身障人士可享有與一般人一樣的權益,諸如:居住權、工作權、法律權等。

同時必須強調,「身障者」的「身分」建構必須是由「身障者」自行勾勒,讓「身障者」有自我選擇的權利,不能被大眾的偏見或刻板印象所挾持,更不能視「身障者」就是一群無用之族群,而應被建構為在社會上與一般大眾享有公平「身分」之對待,享有一般公民之權利,而不是被主流觀念所綁架,「身分」的建立之主導權應由「身障者」自行建構。因此本文乃是覺得要改變須從「觀念」著手,要改革須從既有「思維」去突破,才有機會讓我國的身障人士享有更多公平的權利。

(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研究生)

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職場好助力

2015-07-21 12:51 自由時報〔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

車禍受傷的黃女回到職場後卻提出辭呈,經雇主了解原因後向南市勞工局申請職務再設計,解決黃女在職場上遇到的困擾,黃女打消辭意後,表現更為優異。

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許多身障者工作穩定度高、也擁有不錯學歷,但求職障礙卻是一般人的三倍,為了協助身障者突破工作障礙,推廣「職務再設計」,透過「重新設計工作流程、改善職場環境或機具設備、提供客製輔具」等方式,讓身障朋友工作更順手,100年至目前為止,已有300多人受惠。

他說,黃女車禍受傷後,腳掌受傷成球狀,汗腺功能受損,無法正常排汗,導致傷後行動能力嚴重受阻,平日皆靠輪椅移動。因擔任工廠品質管理人員,需要經常在工作場所走動,所以常磨破腳皮,雇主透過「職務再設計」計畫,申請購置無線電話,讓黃女免於經常性走動、減少摩擦機會,以及資源連結向社會局申請「訂製鞋」補助,讓黃女打消辭退念頭並度過創傷低潮。

勞工局指出,今年新增補助措施,除了開放個人得申請就業輔具補助,補助對象也做開放,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不限業別,得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合法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辦理。另新增聽打服務,以利聽覺障礙者於職場中獲得即時訊息,詳情可洽南市勞工局電洽(06)6322231分機62898530

身障關鍵字[爆胎]標籤 社會 建構 身份 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

標籤: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