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身障父帶9歲兒想游泳被拒 信義運動中心挨批

2015-09-28 07:33:03 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一名身心障礙者向市議員洪健益陳情,他與9歲兒子日前至信義運動中心游泳,運動中心人員以孩子未成年為由,拒絕他們使用。洪健益批評,該要求依法無據也不合理,由政府督導的運動中心,竟帶頭歧視身障者,要求體育局檢討改進。

體育局長洪嘉文表示,目前運動中心只對健身房及游泳池有所限制,基於安全理由,要求經評定需陪伴的身障者,應有一名具照護能力者陪同。至於身障者是否一定都要有陪伴者才能入內游泳,要視狀況而定。

但社會局身障科解釋,依身障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陪伴人並沒有資格條件限制。

洪健益表示,如果今天父母親都是身障者,是否9歲的孩子就無法進入游泳?若是依投訴個案,難道要父子2人各找一名成人陪伴?

洪健益質疑,體育局與運動中心所訂的契約中,並沒有身障者必須有成年陪伴者的規定,但信義運動中心卻片面拒絕,顯示體育局稽查管理沒落實。且若是無自主能力的身障者,又怎可能自己到運動中心要游泳運動,且泳池也都規定要有一定人數的救生員,難道救生員是假的嗎?

洪健益要求,運動中心是政府所蓋的,體育局應善盡管理責任,對於市民應一視同仁,不應有身障者與非身障者的區別。體育局應盡速檢討各運動中心相關規定,避免業者為便宜行事,限制身障者的使用權益。

體育局長洪嘉文表示,體育局對身障者使用運動中心的規定沒有統一的行政命令,但既然有民眾反映規定不妥,將在一周內檢討身障者使用規定,依相關法規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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