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便便貼:父帶殘女爬地復健&新北警贈5萬助偏遠校
父帶殘女爬地復健
社工憂虐童報警反被告
2014年06月27日13:18 蘋果日報 林泊志/宜蘭報導
宜蘭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2月底某日晚間,帶著患有極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前往住處附近一家賣場進行爬行復健,過程被一名縣府社會處社工瞧見,因女童雙膝瘀青,社工擔心女童遭虐當場報警。警方把父女倆帶回派出所了解,發現是一場誤會,才於翌日凌晨2時許,讓兩父女離去。
被帶進警局的林父不滿社工處理方式,提出誣告、妨害自由等告訴,案經宜蘭地檢署偵結,認為社工依法通報並無不當,且留置者為警方,留置方式屬執行公務上必要的限制,認為罪嫌不足,故不起訴。
林父向警方解釋,去年12月28日晚間9時30分許,帶著患有極重度腦麻的女兒至住處附近的賣場做爬行訓練。他說,因爬行訓練是從小訓練方式中較有效的,且女童喜愛熱鬧,才會帶她到人多的賣場進行復健,林也認為,訓練爬行比行走對小孩更有幫助,每晚帶著女兒到賣場周邊做爬行復健,期間已長達4個多月。
對於女童雙膝瘀青,林父解釋說,過去女童練習爬行時曾發現膝蓋會有瘀青,已在其褲子裡補丁強化,避免瘀青再發生,而女童雙膝的瘀青為過去舊傷並非新傷。林父說,曾多次向社工解釋不獲認同,才會被帶至派出所,認為社工誣告、蓄意害他及女兒被警方留置、妨害他與女兒的自由才提告。
檢方偵結,女童因雙膝因爬行有傷是事實,社工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合理懷疑林父有觸法之虞而報警,並非捏造、虛構,不構成誣告;而進行留置的是警方,是職權上的正當行為、執行公務的必要,並不構成妨害自由。
青春專案啟動
新北警贈5萬助偏遠校
2014年06月27日19:38 蘋果日報 莊淇鈞/新北報導
相對於市區少年,「偏鄉弱勢少年」所享有的資源較少,且這些弱勢少年往往可能因處於不利之文化地區或偏遠地區,常因身心障礙、家庭經濟和個人偏差行為等而衍生犯罪行為。因此,在新北青春專案7月1日啟動前夕,新北市警局於今天舉行宣誓記者會,會中除了有學生演出及緝毒犬戰力展示外,還由新北市警局局長陳國恩代表致贈新台幣5萬元,給新北市立烏來國中小學,作為社團活動費用。
青春專案在暑假展開期間,除了配合民間團體規劃活動外,還有志工服務、親子聯誼、夏令營和趣味運動等犯罪宣導活動,家長與青少年都可透過新北警局臉書粉絲團、官方網站或活動App查詢相關活動內容,讓青少年朋友們擁有豐富多元的暑期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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