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身心障礙者專用免稅車 明年適用新規定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2014.12.30 06:15 pm

自明年11日起,超過2,400cc以上,專供身心障礙使用的車輛,不再免徵使用牌照稅;另自明年起亦新增車主和身心障礙者親等限制,如屬同戶三親等(含)以上親屬所有車輛,也會依新規定恢復課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立法院於今年6月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明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有免徵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說將縮小免稅車輛的汽缸數及限縮親屬親等間關係,以免無限擴大而影響公平正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者,以2,400㏄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舉例來說,免稅車輛為汽缸總排氣量4,200㏄自用小客車,稅額為28,220元,修法前全額免稅,修法後就要繳納16,990元。

另外,對於親屬親等限制,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身心障礙者無駕照,限制只能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舉例來說,車主是身心障礙者同戶籍的姪子,兩人是三親等親屬,103年仍符合免稅規定,但依最新規定自10411日起,就不符合免稅,要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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