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聽障女示愛 淪男大生性奴

校園勒頸逼口交 學長撞見揭惡行

20141010 蘋果日報【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重度聽障女大生,前年四月向陳姓男同學告白,得知對方有女友後死心,豈料陳男竟將她當性奴,多次拉她到校內涼亭、樓梯間,強逼口交與性交,去年一名學長仗義質問陳男才揭發,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男共犯十七次加重強制性交罪與一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前天合併陳男十八年徒刑。

陳男(二十一歲)案發後已休學,他與被害人原為大學夜間部同學,有重度聽力障礙的被害人,愛慕陳男多時,前年四月間,她鼓起勇氣向陳男告白,但陳男卻回稱已有女友,被害人聽完後決定放棄。

怕被殺死不敢反抗

被害人指控,此後她每次在學校,只要一落單就會遭陳男勒頸強拉到校內涼亭或樓梯間,被逼口交或性交,她每次都說不願意,但因擔心用力反抗,會像新聞中的被害人一樣,遭性侵犯殺死,她也曾試圖在口交後保存陳男體液,但陳男似有警覺,「都射在草地上」。

辯「頭主動靠過來」

去年六月,陳男又強拉被害人蹺課,兩人走往校內涼亭時,一名熟識學長迎面而來,陳男心虛獨自溜回教室,被害人隨即跟學長哭訴遭陳男性侵逾一年,學長衝進課堂,當眾對陳男大喊:「你給我出來!」校方獲報介入,並協助被害人提告。

陳男辯稱,被害人是自願與他發生親密關係,前後約十次,還說:「我褲子剛解開,她的頭就主動靠過來。」他還說,若被害人覺得被強迫,怎會沒呼救也沒告訴師長及家人,且遲未報警驗傷。

高院合併重判18

但四位同學證稱,多次見女方用手機打字,哭訴陳男是「可惡的人」、「又被可惡的人欺負」等語,也發現陳男不時會和女方一起消失,女方再出現時多半獨自飲泣或拚命漱口,他們有勸女方設法蒐證。

檢方偵辦時,被害人父親當庭跪求檢察官主持公道,難過說女兒成績好,為此事多次想尋短,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陳男後,高院昨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男共性侵被害人十七次、一次性侵未遂,合併重判陳男十八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如何提醒身心障礙女子自保

★藉新聞案例教育兩性關係
★家屬應該多加關心及注意其交友狀況
★若遇陌生人或有人強行意圖搭訕,不予理會,並向附近店家求救
★可讓身心障礙女子隨身攜帶哨子,教導她遇緊急狀況可吹哨引人注意
★若家人對如何保護身心障礙女子的資訊不足,可向相關機構諮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身障關鍵字標籤 聽障 口交 校園 學長 男大生

標籤: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