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腦麻 婦遭夫家丟包
幼子罹重症
母子無家可歸
2014年09月11日 蘋果日報【王煌忠、曾雪蒨╱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丁姓陸配七年前因生產過程缺氧,母子均罹患腦性麻痺,新生兒被外公帶回中國,丁婦則留台由丈夫照顧。三個月前丈夫中風住院,丁婦的小姑前晚竟將她載至派出所「丟包」,目前靠嫁來台灣二十多年的妹妹收留照顧,丁妹眼看姊姊遭婆家如此對待,氣得大罵:「這是什麼社會!把人當球踢來踢去。」
警方調查,丁姓婦人(四十七歲)七年前由福建來台依親,結識程姓貨運司機(五十一歲)陷入熱戀,很快就奉子成婚。不料丁婦分娩過程中因缺氧,造成她及新生兒分別罹患中、重度腦性麻痺,新生兒被送回中國交給外公照顧,丁婦則留在台灣與丈夫、婆婆同住。
夫中風無力照顧
三個月前,程男中風住院無力照顧丁婦,程男妹妹竟在一個月前將大嫂帶到路邊「丟包」,不認得路的丁婦找到中國附醫,向擔任看護的妹妹求助,助其返回夫家。
前晚八時許,小姑打電話給丁妹說:「我們沒辦法照顧妳姊姊,要把她載到松安派出所。」丁妹趕到派出所,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將姊姊「丟包」,警察衝出來時男子已離開,當時丁婦身上只帶了一個裝著護照及一條內褲的塑膠袋,丁妹不捨姊姊被蹧蹋,決定帶回家照顧。
不料,丁父因年事已高無力繼續照顧腦麻外孫,四天前將他帶回台灣,丁妹實在沒能力照顧姊姊和外甥,透過市議員沈佑蓮向社會局求助,盡快安排身障教養機構安置小孩,但丁婦明年才能取得台灣身分證,且夫家並非弱勢家庭,依法不能享有社會福利,將先安排民間機構協助。
丁婦小姑昨接受《蘋果》電訪表示,「母親常忘東忘西,無法照顧孫子,但大嫂可以自己照顧自己。」隨即以私事為由掛上電話。
恐已觸犯強制罪
律師呂勝賢說,遺棄罪構成要件必須將無生存自救能力者置於險地,由於丁婦仍具有活動及表達能力,且與小姑僅是姻親關係並無扶養義務,難構成遺棄;但律師李學鏞說,丁婦小姑將她載到路旁「丟包」違反當事人意志,恐已觸犯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心障礙者照護須知
★注意事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若由家人照護,可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服務員協助;若家人無力照護,可申請安排教養機構安置
●無身心障礙手冊者,須社會局專案簽准,才能安排養護機構安置或居家服務員照護
★求助管道
●晚晴協會
●北(02)27080126
●中(04)23710171
●南(07)7711716
資料來源:台中市社會局長王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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