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女兒1次500 啞母色鄰都判刑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2014.05.06 03:42 am
南投縣一名瘖啞又肢障婦人因急需錢,竟將2名讀國中女兒「賣」給鄰居陳姓男子性交易,每次代價500元,婦人收完錢就比手勢要鄰居帶她女兒出門,2審法官昨依對心智缺陷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陳男徒刑9年。
這名婦人賣女兒,已被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判刑5年,台中高分院昨天再判性交易的陳姓男子徒刑9年,都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瘖啞又行動不便婦人獨自撫養3名女兒,長女和次女兒讀國中,都是智能障礙者。98年,鄰居陳姓男子知道婦人急需用錢,他到婦人家溝通,想和她女兒援交,他付錢給婦人後,婦人對陳男比手勢指向她長女,示意陳男帶長女性交易。
陳男食髓知味,100年7月,他再和婦人商議,婦人同意讓陳姓男子帶3名女兒出遊,2女兒在他住處遭性侵。陳姓男子常以金錢交易,帶走這對姐妹花性侵。
陳男被查獲時,否認和2名小女生性交易,婦人卻向法官坦承,陳男到她家時,目光都專注在她女兒們身上,她說陳男要和她女兒發生性關係,當然要付錢,她每次收500元,再閉著眼讓陳男帶她女兒出去。
陳男堅稱100年7月才認識婦人和她女兒們,被害女學生卻指控,她們和陳男是從小的鄰居,並非後來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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