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法律】蘇嘉全前競選總部幹部 性侵身障女近百次判7年6月


2016年02月05日 12:17 中時電子報 馬瑞君

新科立法院長蘇嘉全,6年前競選台中市長期間,其競選總部孫姓幹部,被控性侵年紀小他50歲在總部負責發放文宣的身心障礙女工讀生,次數高達97次,後孫男賠償36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7年6月徒刑。

蘇嘉全辦公室否認前競選幹部性侵 判決書打臉

75歲的孫姓老翁,於6年前到蘇嘉全台中市長競選總部服務,而認識當年才19歲、就讀特殊教育高中夜間部的被害女,於2010年11月間假借要去察看選舉座談會場地而帶其外出,沒想到將其載往賓館性侵。

之後,再以要脅「不配合、沒工作」等理由,要脅被害女以大約每月4次的頻率,將其帶往賓館發生性行為。期間,還對被害女強拍裸照,脅迫其不聽話要公布裸照。

2012年5、6月間,老翁不滿被害女未接電話,竟騎乘機車搭載其外出,且將20公升裝之汽油桶放置在機車腳踏墊上,恫稱將潑灑汽油,兩人同歸一盡。

被害女因長期被性侵、又遭脅迫深感痛苦,跑到一廟宇寫下一封遺書,內容寫下:「遭孫男強拍裸照,還要求她需每小時回報行蹤,且不得離開被告,不能拒接電話,如不從,即要公開裸照」。

該遺書由被害女工讀的王姓女主管發現,為了保護被害女而將遺書撕毀,但將此事告知其母而報警查獲。

一審認定孫姓老翁犯下97件性侵案及恐嚇案,但因雙方以36萬元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等判7年6月徒刑,老翁不服再提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結,審酌孫姓老翁長期犯下強制性交罪,期間又強拍裸照,造成被害人擔憂照片外洩而終日惶惶不安,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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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性侵精障女 男遭判7年4月

中央社 記者黃國芳 嘉義市 24日電

嘉義縣張姓男子被控將精障女綁樹上,利用手指性侵得逞,嘉義地方法院判處7年4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男子於去年8月5日下午,騎乘腳踏車行經中埔鄉一處偏僻道路時,看見一名精神障礙的女子獨自在路上行走,隨即強拉住女子,不顧其哭泣、反抗及呼叫,以身上所有的塑膠繩,將女子綁在電線桿旁的樹上。

判決書表示,被告張男撫摸女子胸部、親嘴巴,並動手脫其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當時女子弟弟騎機車剛好經過,張男聽到機車引擎聲,則急忙躲在附近,女子的弟弟發現姊姊腳遭綑綁,且衣衫不整,立即下車察看。

後來,張男以為女子的弟弟已離開,從躲藏處走出來被發現,馬上騎腳踏車逃逸,女子的弟弟隨即報警圍捕,將張男制伏在地。

審理法官審酌被告張男國小肄業,從事回收工作,居無定所;明知被害女子有精神障礙,為逞一己性慾,竟於白天及公開場所,對被害人性侵得逞,被害女子身心傷害嚴重。

被告張男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沒有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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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憨女口袋多120元 告阿伯性侵無罪

2014-08-13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

彰化縣一名11歲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一口咬定鄰居老伯伯性侵她,但社工及員警前來了解狀況時,細節講不清楚,時間也兜不攏,回話還不時看著媽媽,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性侵指證不夠明確,判決老翁無罪。

該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老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但昨天一審判決大逆轉,老翁被判無罪。

當初起訴時,老翁被指控於101年9月13日中午,少女下課經過他家時,老翁假意上前攀談,給少女120元後,強行將她帶到2樓房間性侵得逞。

少女回到家,家人發現身上多了120元,加上少女於事發數日後稱尿尿的地方會痛,家人據此強烈懷疑女兒已被性侵,因此到到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

判決書指出,少女的驗傷報告,並未顯示陰部和肛門有外傷,處女膜也無裂傷,為何下體會疼痛?有可疑之處。

判決書還說,少女向社工及員警一口咬定自己被「性侵害」,但後來又說自己不知道什麼叫「性侵害」,對於細節均無法清楚交代,其被社工問得無法回答時,眼神不時飄向一旁的媽媽,有時媽媽還急忙地插話「妳不是這樣跟媽媽講的啊!」
院方將證詞送交台灣大學心理系趙儀珊教授作系統化分析,以評估說詞的可信度,最後作成「少女證言可信度不高」之結論,法官因此判決老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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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身障便便貼:老翁性侵智障女&憨兒賣冰棒

老翁性侵智障女 判7年6個月

2014-07-02 17:55:37 中央日報 許人元/整理

 彰化1名老翁將住處附近的1名心智障礙女子帶入住處客廳,脫褲撫胸性侵得逞,地院法官2日判老翁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根據中央社彰化
2日報導,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遭性侵的26歲女子為中度智能障礙患者,每次騎腳踏車出門購物時,都會經過老翁住處。

 民國101年3月,女子騎車經過老翁住處時,老翁將人強拉進住處客廳性侵得逞,案發後女子返家告知家人此事,警方接獲報案偵辦。

 不過,老翁向法官辯稱是冤枉的,和女子的家人是點頭之交,並沒有強拉女子進他的住處;老翁解釋,女子很喜歡跟他的孫子玩,可能是他的太太要把孫子帶進屋內時,女子也要跟著進去,他為了不讓女子進屋有拉人,有可能因此碰到女子的身體。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年紀已超過70歲,為滿足自己的性慾,犯後又否認犯行,老翁所為對女子心靈造成不小傷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憨兒賣冰棒 愛心錢有多沒少

【聯合報╱記者陳沛佑/內埔報導】2014.07.02 03:13 am

屏東縣內埔鄉迦南養護院外的愛心冰棒攤,由養護院身心障礙院生志傑、素娟合力經營,志傑不會算錢、蘇娟近全盲,養護院設愛心捐款箱給顧客投錢,兩周內1支10元的冰棒賣出200多支,養護院發現客人們不僅沒有少給,還多了幾百元,讓人倍感溫馨。

迦南養護院主任杜佳樺表示,冰棒攤經營三年多,過去是由身體障礙的長輩們經營,後來長輩們回家休息,冰棒攤就休了半年多。憨兒志傑的媽媽郭文珠正好在院裡工作,因夏天到了,她建議讓院裡的孩子經營冰棒攤,培養生活技能。

杜佳樺說,志傑有輕度智能障礙,不會找錢;素娟因小腦萎縮雙眼近乎全盲,但還能夠算數,兩人做了兩個禮拜,每天都很快樂,偶爾還會一起「摸魚」,偷偷跑去看電視。除了素娟和志傑外,每周2、5,另兩位憨兒俊彥、玉婷也會幫忙。

杜佳樺說,賣冰棒重點不在營利,而是藉由和顧客互動的過程,增加孩子與外人接觸的機會,不害怕面對人群,民眾們十分善良,投愛心箱有時還多捐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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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賣女兒1次500 啞母色鄰都判刑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2014.05.06 03:42 am

南投縣一名瘖啞又肢障婦人因急需錢,竟將2名讀國中女兒「賣」給鄰居陳姓男子性交易,每次代價500元,婦人收完錢就比手勢要鄰居帶她女兒出門,2審法官昨依對心智缺陷女子強制性交罪,判陳男徒刑9年。

這名婦人賣女兒,已被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判刑5年,台中高分院昨天再判性交易的陳姓男子徒刑9年,都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瘖啞又行動不便婦人獨自撫養3名女兒,長女和次女兒讀國中,都是智能障礙者。98年,鄰居陳姓男子知道婦人急需用錢,他到婦人家溝通,想和她女兒援交,他付錢給婦人後,婦人對陳男比手勢指向她長女,示意陳男帶長女性交易。

陳男食髓知味,100年7月,他再和婦人商議,婦人同意讓陳姓男子帶3名女兒出遊,2女兒在他住處遭性侵。陳姓男子常以金錢交易,帶走這對姐妹花性侵。

陳男被查獲時,否認和2名小女生性交易,婦人卻向法官坦承,陳男到她家時,目光都專注在她女兒們身上,她說陳男要和她女兒發生性關係,當然要付錢,她每次收500元,再閉著眼讓陳男帶她女兒出去。

陳男堅稱100年7月才認識婦人和她女兒們,被害女學生卻指控,她們和陳男是從小的鄰居,並非後來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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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身障便便貼:奮起湖車站五星公廁&受審又兩度性侵

奮起湖車站五星公廁 過年沒水用

2014-2-11 自由時報〔記者謝銀仲、王善嬿/竹崎報導〕

遊客向本報投訴,指台鐵去年花大筆公帑把阿里山森鐵奮起湖車站公廁整修得美輪美奐,不料中看不中用,森鐵嘉義至奮起湖段一月底通車迄今僅十餘日,該公廁卻因沒水可用,常被迫封閉,遊客「方便」無門,只能望五星級公廁興歎,苦不堪言,希望台鐵設法改善。

台鐵︰規劃加裝二水塔

對此,台鐵森鐵管理處長張錦松表示,奮起湖車站公廁現有二座水塔,因蓄水量有限,大年初二、初三時,使用頻率過高,發現水壓不足、沖水不便,蹲式廁所才暫時停用,但小便斗等仍開放遊客使用,並請旅客到車站附近另處公廁上廁所,由於春節遊客太多,恐造成不便未施工,目前已規劃改管路,加裝兩個水塔,以儘快改善用水不足窘況。

奮起湖風景區是阿里山森鐵最大中繼站,加上周邊林相優雅,每年造訪遊客逾一百萬人次,森鐵奮起湖車站公廁因緊鄰老街,遊客使用頻率很高。

台鐵斥資二百八十多萬元,整修奮起湖車站公廁,去年十月對外開放,全新公廁設施完善,除男、女廁,還有殘障廁所、哺乳換尿片的育嬰空間,內外綠美化,號稱阿里山區具五星級水準廁所之一。

遊客指出,春節假期,台鐵在公廁外張貼「沒水請勿進入使用」、「很抱歉沒水,請勿進入使用」等告示,並拉起封鎖線,遊客想如廁,須前往離車站二百多公尺外土地公廟旁公廁或第一停車場公廁,很不方便。


受審又兩度性侵 淫翁重判逾9年

2014年02月11日08:33 蘋果日報 方翊倩/綜合報導

60歲賴姓老翁性侵鄰居重度智障女子,法院審理時,老翁竟然又再度性侵對方,法官二審各判他徒刑4年6月和9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判決書指出,賴姓老翁和15歲智障女子是鄰居,去年6月,老翁拿錢誘惑少女進他房間,性侵得逞。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去年8月,老翁又將少女拉進屋內性侵;9月又再犯性侵少女。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二審各判他徒刑4年6月和9年。


身障關鍵字標籤 車站 過年 性侵 少女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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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臉書罵吃蠟燭 遭判公然侮辱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高雄報導】2013.09.15 04:58 am

高市鄭姓男子對友人不滿,竟在友人的臉書貼文辱罵「幹,你好醜」,還在朋友照片留言「吃蠟燭啦」、「吃元寶啦」字句,遭朋友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鄭男涉嫌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吃蠟燭」、「吃元寶」,依照社會民間習俗,是「鬼」做的事情,依照一般社會通念,「鬼」有「惡劣」、「糟糕」、「討人厭」或「讓人避之唯恐不及」等含有輕侮、鄙視,讓被害人在精神、心理上感覺難堪,過程中還夾雜「幹」,更是讓人難堪穢語。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辯稱,他在臉書的發言,僅是單純個人心情抒發,沒有侮辱對方的意思。法官卻認為,鄭男藉這些描述,貶損被害人名譽、人格與社會評價。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和友人交惡後,對友人心生不滿,今年1月下旬某天深夜,在友人臉書刻意發表辱罵文字「幹」,並在友人分享吃火鍋照片,留言「吃蠟燭啦」、「吃元寶啦」,意指對方與鬼無異的文字留言,遭友人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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