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憨女口袋多120元 告阿伯性侵無罪

2014-08-13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

彰化縣一名11歲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少女一口咬定鄰居老伯伯性侵她,但社工及員警前來了解狀況時,細節講不清楚,時間也兜不攏,回話還不時看著媽媽,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性侵指證不夠明確,判決老翁無罪。

該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老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但昨天一審判決大逆轉,老翁被判無罪。

當初起訴時,老翁被指控於101年9月13日中午,少女下課經過他家時,老翁假意上前攀談,給少女120元後,強行將她帶到2樓房間性侵得逞。

少女回到家,家人發現身上多了120元,加上少女於事發數日後稱尿尿的地方會痛,家人據此強烈懷疑女兒已被性侵,因此到到警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

判決書指出,少女的驗傷報告,並未顯示陰部和肛門有外傷,處女膜也無裂傷,為何下體會疼痛?有可疑之處。

判決書還說,少女向社工及員警一口咬定自己被「性侵害」,但後來又說自己不知道什麼叫「性侵害」,對於細節均無法清楚交代,其被社工問得無法回答時,眼神不時飄向一旁的媽媽,有時媽媽還急忙地插話「妳不是這樣跟媽媽講的啊!」
院方將證詞送交台灣大學心理系趙儀珊教授作系統化分析,以評估說詞的可信度,最後作成「少女證言可信度不高」之結論,法官因此判決老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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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肌萎症 打不倒她的求學心

【聯合報╱記者邱奕寧/基隆市報導】2014.05.19 03:54 am

基隆市國中會考特殊考生明德國中蔡郁萱,勤奮好學,希望未來可以當個大公無私、富有正義感的檢察官。武崙國中王乃奇左手持柺杖,在球場上仍動作俐落,他有興趣鑽研電腦資訊。他們在逆境中發揮堅強意志力勉力求學,令人印象深刻。

就讀明德國中學生蔡郁萱出生就被診斷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一歲發病便開始與呼吸器形影不離。且因為嚴重的脊椎側彎,在小學期間,不曾躺在床上安穩地睡一覺。她曾淚眼對著媽媽蔡惠涓說,「當一個人,睡也睡不好,也無法好好讀書,真的很沒意思」。

蔡郁萱說,她只希望有天可以「輕鬆地吸一口氣」。因為嚴重的脊椎側彎影響肺部功能,一感冒就可能生痰,無法正常呼吸,必須送往加護病房急救,在醫院一待就是一個月。

她靠著自學維持優異成績,即使因為肌肉萎縮無法長時間握筆,依然不曾缺交過任何一分作業,努力好學的模樣也時常讓老師及朋友感到心疼。

她感謝老天爺賜給她靈活思考的腦袋,希望未來可以當個檢察官。

就讀武崙國中的王乃奇剛出生時,開刀醫治背部水瘤影響雙腳與膀胱的功能,腳踝內側嚴重無力,每小時都要去廁所,這也使他在求學過程中承受不少異樣眼光。

然而這三隻腳的小巨人不因此自暴自棄,好勝的他,抄起籃球就往籃下衝,靠一支枴杖在籃球場上橫行無阻。他對電腦十分感興趣,希望未來可以就讀基隆商工,並且在高中階段學習電腦相關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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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屢偷書 亞斯伯格症患者遭預防羈押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2014.05.04 03:08 am

王姓男子有偷書癖好,台北地檢署日前將他依竊盜罪嫌起訴時,他又因偷書被捕送辦;剛好,偵訊他的檢察官就是起訴他的人。檢察官認為不該輕縱,以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據了解,王姓男子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天生缺乏理解他人情緒與感受的能力,也缺乏同情心、羞恥心、罪惡感,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較低。他之前涉案,於醫院鑑定時,始終供稱為求當下一己感覺與意欲之滿足;不過他被控涉犯本案時,始終否認犯罪。

有趣地是,王這次形跡敗露,主要是他躲在女廁「盤點」竊得的書籍,管理人員以為他是色狼,進廁所察看才發現他是偷書賊,扭送法辦。

司法實務上因偷書遭羈押的按例不多見,由於王不斷進入書店偷竊,造成許多店家困擾,檢方以王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預防性羈押。

據調查,王無業,曾因竊盜案被判處拘役十五日,目前還有多起竊盜案在法院審理中;他專門在台北市各大書店偷書,大多偷心理、法學書籍。

今年二月間,王涉嫌在台北市大安區某書店偷十一本書,隔周再到同一家店竊四本書,店家清點發現書籍短少,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王涉案,報警處理。

上月底,王前往台大法學院圖書部行竊,偷了廿多本法學書籍,圖書部人員發現他神色匆忙跑進女廁,以為他想偷拍女學生如廁,尾隨察看意外發現他偷書。王否認偷書,強調尿急跑錯廁所,女廁原已堆置兩大箱書籍,不是他偷的;但檢方沒採信他的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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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身障便便貼:手語比下體很臭&團員都是身心障礙者

手語比下體很臭 女被訴

2014年04月11日 14:33 中央社

陳姓女子與李姓友人是聽障人士,2人在啟聰協會起爭執,陳女當眾比手語「你下體很臭」。雄檢偵結,以公然侮辱罪起訴陳女。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陳女與李姓男子都是聽障人士,民國102年4月11日2人在啟聰協會發生爭執,陳女涉嫌當眾比手語「你下體很臭」,貶損李男人格和社會評價。

雄檢表示,檢察官偵辦,洽請手語通譯協助翻譯調查後,認為陳女與李男雖然以手語溝通,但啟聰協會是服務聽障人士的社團,幹部和社工都通曉手語,是所有通曉手語人士的共見共聞場所。

檢方偵查終結,認定陳女在眾人都通曉手語的公眾場合,以手語喻李男「你下體很臭」,已足以貶損李男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以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陳女。



團員都是身心障礙者 德國樂團「Station 17」撼動人心
2014年04月11日 ETtoday

來自德國漢堡市的「Station 17」是個很不一樣的樂團。在這個樂團中,所有的成員全都有著肢體或精神上的障礙,但身體或精神上的殘缺卻不能阻止他們演奏出美妙的音樂。這25年來,Station 17樂團到處進行即興表演,他們的樂音一直感動著德國。

根據《Oddity Central》報導,Station 17起源於1989年,當時一個樂團的主唱波伊森(Kai Boysen)他轉行當社會工作者,並在殘疾人士治療中心工作,後來他發現音樂對這些人能夠產生良好的影響,於是他邀請中心裡一些人成立了一支樂隊,錄製了第一張專輯Mercury後,他們以完全不同於德國主流音樂的形態出現。

儘管首張專輯熱銷,但在一年後,聽眾們就遺忘了Station 17,直到柏林圍牆倒塌後,東德的人們漸漸愛上這個樂團,於是Station 17便很快地紅了起來,經常上歐洲各大節目表演。經過這麼多年來,隊員們來來去去,就連創立樂團的波伊森也離開了,但大家還是相處融洽。

現任團長提德肯(Peter Tiedeken)表示,Station 17這麼多年來沒變的就是「民主」這件事,樂隊裡面沒有真正的老闆,整個創作過程從來都未經歷過爭執與混亂。身兼鍵盤手與歌手的史圖博(Sebastian Stuber)說,在樂團裡,大家依靠的都是自己。Station 17樂團將數個弱小力量聚集起來,變成一股強大的力量,讓人感覺溫暖又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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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導盲犬遭拖鞋砸傷失明 導盲犬協會代告上法庭討公道

2014年03月18日 18:22 ETtoday 社會新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9月間帶家中柴犬外出,遇上也正由陳姓女導盲犬照護員帶著散步的導盲幼犬Xanti,不料,柴犬卻朝Xanti狂吠並攻擊,張男也拿夾腳拖2度丟擊Xanti,造成Xanti左眼失明,導盲犬協會代Xanti告上法院,18日北院開庭,協會帶著Xanti和九隻導盲犬到法院,民眾看到乖巧的狗狗都直呼可愛,全案將於4月8日宣判。

陳姓女導盲犬照護員向檢察官指述,去年9月18日中午,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的張姓男子帶著家中柴犬外出散步,她正好也帶著家中導盲犬協會寄養的6個月大導盲幼犬Xanti外出散步,但當柴犬看到Xanti後,竟發狂從10公尺外衝向Xanti狂吠、攻擊,但受過訓練的Xanti則未受柴犬亂吠的影響,仍是安靜的跟著陳女走路。

沒想到張男不僅沒有制止自己的狗狗,反而拿起腳上穿的夾腳拖朝導盲犬身上丟擲,並在第2度丟擊時拖鞋打中Xanti頭部,造成Xanti左眼4分之1視網膜下水腫、失明,無法再擔任導盲工作,因此,台灣導盲犬協會因而提出告訴,檢察官則是依毀損、動保法無故攻擊動物等罪起訴張男。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召開審理程序庭,台灣導盲犬協除帶著Xanti到法院外,另外還帶著九隻受過訓和正在受訓的導盲犬到法院,許多民眾看到這些導盲犬進到法院後,乖巧又溫馴跟在主人旁邊,從頭到尾都沒有吠叫一聲,都直呼「好口愛」,法官也特別准許導盲犬隨協會人員進入法庭旁聽。

法官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錄下的畫面後,柴犬主人張男辯稱,在鏡頭沒有拍到的地方是導盲犬先攻擊自己的柴犬,而陳女也用腳踢我的狗,一時情急才拿拖鞋丟她的狗,但是朝導盲犬身上丟而不是頭部。

針對張男矢口否認拖鞋丟到Xanti頭部,法官還特地將影片格放慢動作,並同步說明指他第一次丟到Xanti右身體,第二次是丟到Xanti左頭部,狗才會低頭閃躲。至此張男才啞口無言。

由於,張男帶狗出門沒有繫繩,事發後又指受過訓還被照護員牽著的Xanti先攻擊柴犬,檢察官認為張男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官應對他重刑。法最後諭知全案在4月8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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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與母拜拜 弱智女遭壇主性侵

【聯合報╱記者游仁汶/基隆報導】2014.01.15 02:54 am

基隆市八旬陳姓老翁利用一名弱智婦人阿芳(化名),時常帶兒女到他開設的神壇拜拜機會,接近她同為弱智的女兒小米(化名),涉嫌將小米騙進房內性侵。小米不從呼救,更和母親一起求饒,仍在母親面前,被老翁伸出魔爪性侵得逞多次,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老翁移送。

警方調查,陳姓老翁(80歲)在自家3樓住處開設神壇,平時以替香客求神問事的捐奉維生。住在離神壇不遠的弱智單親媽媽阿芳,從去年底開始,時常帶同為弱智的19歲女兒小米及未成年兒子,到神壇拜拜。

去年底某天,老翁趁3人在看電視時,叫出小米單獨帶她到隔壁的臥室,強脫衣褲企圖性侵。

小米抵抗且呼救,阿芳聞聲闖進老翁臥室,不斷苦苦哀求老翁放女兒一馬。但老翁不僅不理會,還當著阿芳面前性侵小米。

母子3人幾天後再到神壇拜拜,老翁又性侵小米得逞。直到有一次,老翁又將小米強帶進臥室內猥褻,她的弟弟要制止被老翁推開,摔下樓梯受傷,回家後被祖母發覺,老翁犯行才曝光。

小米月初在祖父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案,警方前天持拘票逮捕老翁,但老翁卻矢口否認犯行。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檢察官聲請羈押未獲准,訊後將他請回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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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矯正」精障母亂吃 鎖鍊纏頸致死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王長鼎/連線報導】2013.12.26 04:07 am

男子張芳偉為懲罰患有重度精神障礙的母親亂吃東西,涉嫌用腳踏車鎖鍊拴住母親脖子,鎖在浴室兩天,母親因體力不支致鎖鍊縊頸窒息死亡;台北地檢署昨天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嫌起訴張。

張芳偉昨天受訪表示,這是他不可推卸的責任,會以最誠實的態度,面對司法判決。

他說,多次勸說母親的脫序行為仍無法改善,為建立她新的行為規範,才將她鎖在浴室。他表示,母親因害怕被鎖,脫序行為已改善近六成,原以為再鎖一、二次就可以完全改善,沒想到「事與願違」。

檢方調查,張母患有重度精神障礙廿年,因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曾犯兩次竊盜;她跟女兒住過一段時間,後來改由兒子張芳偉照護。案發前,她和丈夫、兒子及婆婆同住新北市新店區。

據查,張母在住處內會亂丟垃圾、亂吃東西,張芳偉為限制她行動,曾用機車大鎖套住她脖子,外接鐵鍊鎖在臥室內。今年九月八日,張芳偉發現母親又亂吃不明粉末,改用腳踏車鎖鍊纏繞母親脖子,鎖在浴室內窗戶前。

鎖鍊只能拉到鼻尖、無法掙脫,張母站累了,只能坐在窗戶下方的蓮蓬頭開關上休息;她腳下有個電鍋可以墊腳,但十分不方便,吃喝拉撒全都在浴室內,由丈夫餵食三餐。

九月十日張芳偉與父親外出後返家,發現母親氣絕身亡,立刻報案自首;檢方相驗發現,死者是體力不支倒下,導致鎖鍊縊頸窒息而亡。

四十歲未婚的張芳偉說,他們家沒錢,無法將母親送到安養機構,他只是想處罰、約束母親行為,沒想到鬧出人命。私行拘禁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張芳偉自首,檢察官建請法院依規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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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腦麻女演3角色 老演員入戲損2萬

2013-12-25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腦性麻痺的28歲陳女在FB網站上分飾3角,一人分別扮演藝人「羅志祥」、「羅志祥的助理」及「助理的表姊」,一名50歲王姓資深演員先被騙2萬元及餐費,陳女又要王男載她上台北參加電視台錄影,開車的路上,王愈聽愈不對勁,發現女騙子破綻,把車子直接開到警局報案,怒嗆:「我是職業演員,妳比我還會演!」檢方依詐欺罪嫌將陳女起訴。

臉書自稱羅志祥助理

起訴書指出,陳女因有腦性麻痺,反應及講話慢,但行動還算自如,她在臉書網站先自稱是羅志祥的陳姓助理,經常在臉書談如何幫羅安排行程及一些生活小節;又說是演員張玉嬿的表妹,讓王姓資深演員認為這確實是羅志祥助理的臉書,雙方還在陳女的臉書上問候。

今年4月2日,陳女又在她臉書上扮「羅志祥」,對王留言「表姊陳某某(指助理的表姊)罹患骨癌,時日無多,又是忠實粉絲,希望可以抽空去看她,探望時可以包2萬元給她」,文末署名羅志祥。

王姓資深演員認為這是羅志祥的請求,4月3日與妻子從台北一起到台中市大甲區探望陳女(此時陳女飾演助理的表姊),雙方相談甚歡,王某也包給她2萬元紅包,並一起用餐。

王某事後與陳女幾次交談對話,4月18日陳女要求王載她到台北,她自稱時日不多,透過表妹安排上藝人張小燕的節目,要與楊姓前夫(某藝人,也是唬爛)來一場大和解,又說她表妹(指羅的助理)也與王的助理很熟等等。

老演員氣罵:比我還會演

開車的王某愈聽愈覺好笑,也聽出漏洞,因為王自己沒有助理,且張小燕是資深主持人,通告通常是中午以後,小咖的主持人才會排在一大早錄影,以王某在演藝圈這麼久,聽出陳女都是在說謊,氣得大罵:「妳比我還會演!」車子直接開到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報案,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陳女坦承犯案,供稱沒錢才向王詐騙,偵訊中又捏造一名不存在的「陳佳雯」是共犯,被檢察官戳破,檢方依詐欺罪嫌將陳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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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精障者判死辯論 律師提兩公約



【中央社╱台北7日電】2013.10.07 02:10 pm

患有精神疾病的陳姓男子無端殺害女子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天行言詞辯論。律師認為,依兩公約,不得判處精神障礙者死刑。全案定於21日上午宣判。

陳男於民國92年犯下2幼童命案,出獄後被控於99年間在報紙上刊登誠徵檳榔門市的廣告後,認為前來應徵的林姓女子在言談間侮辱其母親,懷恨在心,於隔日持木棒猛擊林女頭部致死。

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陳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行言詞辯論,由受命法官陳世雄、審判長黃正興等組成合議庭。蒞庭檢察官是薛錦隆,陳男的辯護律師為顧立雄、高涌誠、翁國彥。

高涌誠於庭後受訪說,在兩公約批准簽署後,又有施行法,要求國內法律適用兩公約時要參照國際人權規範,因此今天向法官解釋相關聯合國決議,「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

他指出,陳男經7所醫院確認是長期精神病患者,領有殘障手冊,依法不能判處死刑,如同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判處死刑。

顧立雄說,不管是扁政府或是馬政府,對兩公約的遵循,是長期以來的想法及推動的政策,兩公約透過施行法的制訂也已經落實,且聯合國有相關決議,應該遵循。


他說,精神障礙者對刑法的認識不足,對自我控制能力減退,情況如同未成年者,從社會責任理論看,社會對這些人有一定的責任,不能將他們所做的事情都歸咎於個人,讓其個人去承擔,這些人未得到好的醫療照顧,生活在較弱勢的階層,無法取得充分資源的環境,必須對其加以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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