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復康巴士司機 接送身障少女竟性侵

2015102213:15 蘋果日報(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張姓男子去年開復康巴士載送一名身心障礙女高中生上學,卻停在路邊到車內邊摸少女胸部邊打手槍,還對少女親嘴與碰觸私處,前後共約7分鐘,事發後辯稱少女當時沒說「不要」,一審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半,張男上訴賠償65萬元取得少女諒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張男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案發時僅16歲,因有智障與肢障靠輪椅代步,每天搭復康巴士上下課。張男任職小客車租賃公司,去年1126日上午7時許排班開復康巴士接送被害少女,卻繞到一處公園路邊停車,趁少女因輪椅被固定、腰間扣住安全帶無法起身反抗,在車內伸手進少女領口裡,邊撫摸胸部邊自己手淫,還對少女親嘴並碰觸下體,直到射精在自己左手才重新開車,前後共約7分鐘。

少女當時雖以雙手推阻並說:「不要!不行!」仍擋不住張男,當晚回家洗澡時,憤怒告訴母親:「媽媽,妳一定要幫我換復康巴士的司機,司機很壞!」經母親追問,少女大哭說出受辱經過,家人報警提告。

張男到案坦承「一時的性衝動」而非禮少女,但推稱少女當時沒有說「不要」,他不知違反少女意願。張男的律師更主張,學術研究統計顯示,智障者的性格常會極端討好他人,對別人的要求大多順從不質疑,若智障者是學生,遭性侵時有67.2%的人不會抗拒,因此少女當時很可能沒明確拒絕,張男頂多觸犯刑責較輕的乘機猥褻罪。

法官訊問張男:「你認為少女看著你是同意你對她做出這些行為嗎?」、「她沒有發出聲音,是表示同意你摸她的胸部?」等問題,張男良心不安,搖頭答稱:「應該是不同意。」、「對不起,我錯了。」等語,並數度對少女道歉認錯。

法官斥張男利用少女當時在車內的孤立無援而犯案,造成少女事後不敢獨處,更拒絕再搭復康巴士,愛笑的性格也為之丕變,一審判張男46月徒刑,張男上訴一再向少女及家屬道歉,並賠償65萬元取得少女諒解,高院日前酌減改判3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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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身障便便貼:瘖啞女拿玩偶當庭模擬&區公所跨區服務

「爸爸拉我手,摸我胸部5次」瘖啞女拿玩偶當庭模擬

2015-06-24 13:19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患身心障礙的瘖啞女子小靜(化名),在新北市深坑某圖書館信箱中投入字條,內容敘述「爸爸拉我手,摸我胸部5次」,經館員通報社工後,使她父親吃上家暴之妨害性自主官司,台北地檢署委請臨床心理師鑑定字條可信度,認定她所述被父親「摸胸部」一事的可信度高,但無法證明父親是刻意或不慎誤觸,今將她父親不起訴。

前年9月至10月間,小靜到從小常去的圖書館,在館中的信箱投入寫著「爸爸拉我手,摸我胸部5次」的字條,館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社工,並將她父親函送法辦,事發後她被社會局安置。

因小靜應訊時無法交代字條上的事發時間及經過,檢方為釐清字條內容的可信度,委請臨床心理師進行鑑定,發現她被問到「摸胸部」一事時反應明確,還當庭拿男玩偶摸女玩偶的胸部,模擬被摸經過,認定此部分敘述可信度高。

小靜父親應訊時則錯愕地指出,根本沒有摸女兒胸部,不知道為何吃上官司;並抱怨女兒遭社會局安置太久。

檢方考量小靜對事發時間、經過,均無法詳細交代,無法證明她父親是故意摸她胸部,認定她父親罪證不足。


桃府推區公所跨區服務 7/1起民眾增方便

2015-06-24 09:58:58 經濟日報 江衍勛

桃園市政府於升格後的半年內即完成規劃,自71日起試辦區公所跨區服務,民眾可就近向任一區公所申請,不再受限於戶籍所在地,以增加選擇性及便利性;初期開放24項跨區服務項目,上路3個月後的101日將檢討實施成效並逐步擴大開放項目。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以龜山區的大坑里、南山里及南美里為例,這裡過去稱作上南崁,實際上離蘆竹區公所很近,但是當地的里民有洽公需求時,仍須長途跑到龜山區公所申辦,非常麻煩,現在市府推出跨區服務,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跨區服務非常有價值。

桃府研考會主委劉坤億指出,桃市13區公所皆為跨區服務實施對象,跨區服務包含「跨區收件」及「跨區申辦」2種,非戶籍所在地、非案件權責的區公所可受理收件並審查案件,或是受理收件後再轉請戶籍所在地或案件權責的區公所審查辦理,節省民眾往返奔波時間及交通成本。

據悉,桃市推出跨區服務以社福民政類項目優先試辦,跨區申辦項目包括桃園敬老愛心卡、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役男申請短期出境等10項;跨區收件項目則有長期照顧服務、原住民急難救助金補助、獎勵造林申請及役男申請延期返國等14項。

劉坤億說,實施跨區服務可凝聚市民對桃園市的認同感,單一窗口服務也可提升民眾洽公便利性,市府為因應跨區服務,已完成區公所所有人民申請項目SOP文件的建立,統一各公所作業程序,並確保各公所的服務品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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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4日 星期二

性侵精障女 男遭判7年4月

中央社 記者黃國芳 嘉義市 24日電

嘉義縣張姓男子被控將精障女綁樹上,利用手指性侵得逞,嘉義地方法院判處74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男子於去年85日下午,騎乘腳踏車行經中埔鄉一處偏僻道路時,看見一名精神障礙的女子獨自在路上行走,隨即強拉住女子,不顧其哭泣、反抗及呼叫,以身上所有的塑膠繩,將女子綁在電線桿旁的樹上。

判決書表示,被告張男撫摸女子胸部、親嘴巴,並動手脫其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當時女子弟弟騎機車剛好經過,張男聽到機車引擎聲,則急忙躲在附近,女子的弟弟發現姊姊腳遭綑綁,且衣衫不整,立即下車察看。

後來,張男以為女子的弟弟已離開,從躲藏處走出來被發現,馬上騎腳踏車逃逸,女子的弟弟隨即報警圍捕,將張男制伏在地。

審理法官審酌被告張男國小肄業,從事回收工作,居無定所;明知被害女子有精神障礙,為逞一己性慾,竟於白天及公開場所,對被害人性侵得逞,被害女子身心傷害嚴重。

被告張男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沒有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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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性侵視障女同事 嬉皮笑臉無悔意判坐牢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2013.11.08 02:47 am

鄭姓男子邀視障女同事觀看女性性高潮部位網路文章時,偷摸對方胸部及私處,女同事提告,他還嬉皮笑臉指稱不需被害人同意就可以摸;最高法院認為他欺負視障女同事,昨天重判他7月徒刑定讞,必須坐牢。

在基隆市一家公司工作的鄭姓男子,去年5月初某日下午,趁公司四下無人之際,坐到有中度視障和肢障的女同事旁,邀被害人一起觀看有關女性身體性高潮部位的網路文章,並不斷詢問女同事內文所指的女性敏感部位是否正確。

鄭姓男子讀到女性胸部敏感帶內容時,偷摸女同事胸部,見對方只轉頭「瞪」一下,沒有激烈反應或出言阻止,讀到女性私密部位時又伸手摸被害人私處。

被害人不甘受辱而提告;鄭姓男子辯稱,他與被害女同事交情很好,好到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摸對方胸部及私處。一、二審法官認為,鄭不思恤憐身障女同事,偷摸後還面帶笑容,嚴重損害被害人身心、聲譽,判刑7月,不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

據了解,他曾以10萬元尋求和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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