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視障女同事 嬉皮笑臉無悔意判坐牢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2013.11.08 02:47 am
鄭姓男子邀視障女同事觀看女性性高潮部位網路文章時,偷摸對方胸部及私處,女同事提告,他還嬉皮笑臉指稱不需被害人同意就可以摸;最高法院認為他欺負視障女同事,昨天重判他7月徒刑定讞,必須坐牢。
在基隆市一家公司工作的鄭姓男子,去年5月初某日下午,趁公司四下無人之際,坐到有中度視障和肢障的女同事旁,邀被害人一起觀看有關女性身體性高潮部位的網路文章,並不斷詢問女同事內文所指的女性敏感部位是否正確。
鄭姓男子讀到女性胸部敏感帶內容時,偷摸女同事胸部,見對方只轉頭「瞪」一下,沒有激烈反應或出言阻止,讀到女性私密部位時又伸手摸被害人私處。
被害人不甘受辱而提告;鄭姓男子辯稱,他與被害女同事交情很好,好到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摸對方胸部及私處。一、二審法官認為,鄭不思恤憐身障女同事,偷摸後還面帶笑容,嚴重損害被害人身心、聲譽,判刑7月,不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
據了解,他曾以10萬元尋求和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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