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財部:別貪小便宜 交部:改「定額免稅」

聯合報╱記者蘇瑋璇、楊欣潔、羅兩莎/台北報導】2014.01.09 03:17 am

監察院昨日通過「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名車比例偏高」調查報告,要求財政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檢討改善。

交通部指出,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是依據財政部「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但身障車牌遭濫用的問題浮現,財政部去年七月邀集相關單位檢討,合理限縮身障車牌領牌,避免福利政策淪為有錢人的避稅工具。

交通部表示,目前研議修正的方向有二,一是定額免稅,最高免稅額度以二千四百CC車輛為限、約每年一萬一千多元,若汽缸排汽量超過此限,稅額仍須由車主自行負擔;二是車內須裝有一定的身心障礙輔助設施,才能符合免稅條件,待財政部修法通過後,公路監理機關就會配合辦理執行。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身障者可免牌照稅,且為了顧及無法駕駛的身障者,除了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外,無駕照身障者的戶籍中,每戶可有一輛車免牌照稅,方便由親人接送身障者。

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表示,社家署曾向財政部建議,應清楚定義每戶是指有共同生活、具親屬等關係,只能有一輛車免牌照稅,避免政府德政遭有心人濫用。

財政部官員昨天說,應從三大方向著手:首先,相關單位應從嚴訂定「身心障礙」標準;其次,地方稅捐機關要加強查核,及加強道德教育,教育有錢人不要貪圖小便宜。

官員指出,身心障礙車輛免牌照稅名車比例偏高,是長期存在的問題,立法院也曾討論包括限制排氣量、限本人或家人使用等,但迄今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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