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輪椅族怒吼/公園行車罰則 地方不同調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2014.02.20 03:15 pm

身障研究生籲修法

台北大學社會研究所二年級學生周倩如罹患罕見的肌肉萎縮症,也是一名輪椅族的她,最近完成「各縣市政府公園管理自治法規對路阻的管理」研究,歸類出「有法規有罰則」、「有法規無規定」、「有法規無罰則」甚至「無法規」四大類。她呼籲,政府應透過法規,再配合取締或檢舉違規,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公園的權利。

周倩如的研究,最近獲得鄭豐喜文教基金會論文獎。她的研究點出全台輪椅族,因為生活中各種路阻而受限,連到公園休閒都不易的困境。

周倩如說,她大一時和同學去宜蘭羅東運動公園,眾人從正門進入,但要自另一個門出去時,卻發現無障礙通道上多了雙邊P字型的欄杆車阻,電動輪椅根本過不去,即使勉強通過,也會撞到肩膀,推輪椅的人也很難跟著輪椅一起通過,一夥同學也只好繞回正門出去。

部分縣市 無法可管

周倩如因為過不去,開始想請管理單位解決,結果竟然找不到投訴電話,只能事後寫信到市府信箱投訴。這次的不愉快,讓她決定研究路阻,多年研究發現,各縣市的公園管理自治法規就出現「有法規有罰則」、「有法規無規定」、「有法規無罰則」、「無法規」四大類。

周倩如舉例,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明訂公園內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得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則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入場或勒令離場,其不停止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一、徒步區騎乘車輛者,但嬰兒車及輪椅不在此限。」但法條中沒有明訂罰鍰。

但到了南投、宜蘭則是公所自訂公園管理條例,不是全縣統一,部分縣市更呈現「無法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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