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癲癇症患者駕照註銷 公路總局暫緩

1040910 中央社 記者汪淑芬 台北10日電

交通部公路總局原本要註銷2700多名癲癇症患者駕照,今天宣布先暫緩,將召開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議後再決定。

公路總局說,考量駕駛人自身安全及其他用路人交通安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患有癲癇症者係不得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若汽、機車駕駛人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合於規定,應將駕駛執照繳回,未繳回者,則由公路監理機關公告註銷。

根據公路總局先前委託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研究報告,鄰近如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亞洲國家或地區的癲癇症患者也不得駕車。

公路總局說,去年起由衛生福利部通報申請核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關癲癇資料至公路監理資訊系統註記,供公路監理機關通知駕駛人繳回駕照。

公路總局統計,目前持有汽、機車駕照的癲癇症患者有2741人,公總局通知繳回駕照,但無人繳回。

公路總局原本要依規定直接公告註銷這2000多人的駕照,但有人認為癲癇症可以藥物控制,因涉及駕駛權益及道路交通安全兼顧問題,為求慎重,決定各公路監理機關暫緩相關公告駕照註銷。

公路總局表示,將提報交通部召開駕駛人醫學諮詢會議後,再決定如何處理癲癇症患者的駕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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