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信託 守護弱勢族群
2013/12/20【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愈來愈多喜憨兒等身障朋友透過社福機構的工作機會走入社會體制,但仍無法克服自行管財產的問題。除靠家庭、政府照護政策之外,各銀行推出的「身心障礙者信託」成為上百萬身障家庭「財產保障」的重要角色。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已達112萬人,占人口比例約4.8%,相較1996年信託法實施時的約46萬人,增加超過一倍。
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張齊家表示,為保障身障者財產安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明訂應鼓勵信託業辦理財產信託,內政部也為了建立國人對信託的正確觀念,曾發表「信託不是富豪專有,身心障礙者更需要它」的刊物來推廣身障者信託。歸納銀行辦理的身障者信託業務,罹患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腦麻及其他罕見或重大疾病等,都是社會上常見需要辦理身障信託的族群。
身障家庭的家長總希望辛苦存下的錢,可用於照顧身障的孩子,但孩子卻沒管理財產的能力。如何確保財產能「專款專用」在孩子身上,而不被他人挪用或侵占,是許多家長迫切解決的問題。
張齊家表示,「信託」最大的好處是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父母可與銀行簽訂「身心障礙者照顧信託」,將金錢交付信託,由銀行依契約約定支付生活費、醫療費、養護機構費及看護費等。
王先生(化名)的兒子雖已20多歲,卻因罹患嚴重精神障礙而無法工作,更別說照顧自己,儘管王先生跟太太夫妻倆投保許多保險,但擔心未來的身故保險金無法用在孩子身上,便為孩子與銀行成立保險金信託,以孩子為受益人,並指定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及約定由信託專戶給付醫療及養護機構等費用,信託期間約定至孩子身故時止。
張齊家提醒,除將「金錢」交付信託外,鑑於國人投保率已高達220%,父母也可辦理「保險金」信託,預先規劃未來保險金用途,確保父母不幸發生意外或病故死亡時,保險理賠金也能「專款專用」在身障孩子身上,為保險多加一層保障。
身障者信託相較於一般信託,最大不同在必須指定「信託監察人」。國泰世華銀行協理張齊家表示,信託監察人角色吃重,自然人(親友)及社福團體都可擔任,如果以永續及專業考量,建議選擇值得信任的社福團體。
一旦家長為子女(受益人)與銀行約定身障者信託,銀行就會執行契約,定期撥付生活費用或給付養護機構費用,但萬一孩子生病須額外照顧,銀行無法得知,因此需要一位信託監察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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