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以社企取代庇護工場 北市勞工局違法


2015042712:40 蘋果日報

作者:周怡君(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於去年公告「台北市政府社會企業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辦法(草案)」、推動「以社會企業專案服務經營管理之身障大樓」、舉辦社會企業的國際研討會,更在去年九月二十九日,以該市庇護工場仍有缺、需求趨平為由,無預警公告停止受理申請庇護工場立案設立許可。筆者投書媒體指出北市勞動局貿然停止法定服務屬於行政違法、企圖以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

北市勞動局在回應各界疑慮時,在其機關網頁與回應媒體訪問都指出「社會企業是不能取代庇護工場,庇護工場有其存在的必要」及「社會企業的補助與庇護工場分屬不同的系統,並無排擠問題,服務模式也不可能取代庇護工場。」但在最近,北市經營庇護工場的非營利組織夥伴們發現,北市勞動局早在去年就已用社會企業標案來取代北市原有四家公辦民營的庇護工場;在今年更要用社會企業委託辦理經營原來要辦庇護工場的身障大樓。

細查這幾家社會企業招標文件可發現,北市勞動局用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不外以下重點:第一,提供政府公有土地給承辦團體經營社會企業並自付盈虧。第二,社企提供障礙者就業機會。第三,障礙者可領取勞基法規範之基本工資。這一切看似美好的社會企業圖像,對未來中重度障礙者獲得勞動機會卻是危機重重。原因如下:一、未規範社企雇用障礙者標準,嚴重損害未來弱勢障礙者的庇護就業權益:以目前取代庇護工場的四家社企相關資料來看,都是盡量留用庇護工場時代依照「身權法」規定的「就業能力不足以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庇護工場所提供長期就業支持服務」的障礙者。但是未來若有障礙者離職,則這四家社企並不需雇用產能不足的障礙者,加上標案條件規定社企要自付盈虧,未來將可能僅雇用產能好、甚至與一般人無異的障礙者。

能進社企的障礙者,其實多數也能進一般競爭性職場,政府資源應該要用在最弱勢的障礙者身上,為何需要北市府提供土地給社會企業來做一般企業就能做的事?如果企業雇用障礙者就算社會企業、就能用市民土地來做生意,請問「身權法」的比例進用獎勵還需要留著嗎?而北市一夕之間少了四家庇護工場,查北市府在兩年內並未有編列預算,以協助協助民間團體繼續成立庇護工場。請問,北市府要如何面對未來有庇護就業需求之中重度障礙者的需求?

二、庇護就業是法定服務,不該被用社會企業偷天換日:庇護工場提供產能不足障礙者參與勞動的機會,的確需要政府資源支持,但也因這群障礙者無法進入競爭性職場,為保障其勞動權益,「身權法」才把庇護工場列為法定服務。既是法定服務,政府投注資源就是責任,無論如何不該被轉移至企業身上。依照北市勞動局的作法,四家提供庇護就業的法定服務已隨轉為社會企業而消失,這不就是用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北市行政向來容易被其他縣市仿效,如果未來政府都用社企取代庇護就業服務,對弱勢障礙者庇護就業權益的損害將難以估計。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該繼續漠視北市勞動局這種消滅法定服務的作為嗎?

三、弱勢障礙者無處可去,將使社政負擔更重:北市社企雖提供給障礙者勞基法規定的薪資,但是對後來有庇護就業需求的弱勢障礙者,卻是一扇永遠敲不開的大門。弱勢障礙者的就業政策首重「機會給予」和「提供支持」,勞動部門絕對可以有更多作為,提高庇護工場內障礙者的薪資保障,但絕不是轉向迄今毫無明確法律定義的社會企業。查過去北市通過職評、能力足以進庇護工場,卻進不了庇護工場的障礙者,多數只能家中安置、或到社政「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一般稱為小作所)及日照中心,在那裡他們不但要繳交機構費用,也只能領取一個月三千元左右的獎勵金、沒有勞動保障。 試問,這樣對這些障礙者公平嗎?未來無庇護工場可去的障礙者,也進不了一般職場,只能轉向社政取得服務,不但將加重社政照顧的人力與經費負擔,也是對明明具有就業能力、卻只能進入社政接受照顧服務的障礙者人性尊嚴的蔑視。

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都可以積極朝向社會企業,對企業來說,將使其商業行為更具社會目標與創新意義;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這是不依靠政府財源、不受政府約束的社會力量與資源的呈現。但要是連政府都在瘋社會企業的時候,社會大眾反而要更加小心觀察,其是否想要藉社會企業捨棄自己該保障弱勢的法定服務責任。身心障礙者庇護就業政策需要縝密細微的規劃,台灣目前中央勞動部在這方面相當積極,但北市勞動局這種以社會企業取代庇護工場、也完全不做效益評估的行政作為,卻剛好逆其道而行,令人遺憾。

身障關鍵字[口臭恐肝衰竭]標籤 北市 庇護 違法 勞工局 庇護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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