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身障便利貼:身障者唱跳復健&被嫌太高解僱

熱血役男 帶身障者唱跳復健

聯合報╱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2013.10.13 04:13 am

來自花蓮太魯閣族的替代役金介中,在新竹仁愛社福基金會的附設晨曦發展中心服務,用與生俱來的原住民熱情及活力,帶給所有身心障礙者快樂及歡笑,儼然成為基金會裡的「超級巨星」!

「左腳左腳、右腳右腳、恰恰、轉個圈…」金介中用輕快的舞步,帶著身心障礙朋友一起跳舞,不時還誇獎他們「不錯喔」,讓這群朋友們開心不已,也是「吉他高手」的他輕鬆撥動和絃,讓大家快樂地一起哼哼唱唱。

「跟著介中哥哥一起努力!」身障朋友為維持體能發展,需要進行仰臥起坐等各種體能動作,但身體的疲勞,總讓他們感到倦怠,這時金介中就會陪伴在旁,示範也協助他們克服困難。
金介中說,剛到基金會服務時,心中總想著「該做些什麼」?長達7個月的服役期間,現在他內心總想著「還能做些什麼」?

面對身心障礙朋友各種問題,金介中總仔細聆聽後細心回答,看到他們臉上「那抹微笑」,是心中最大收穫。


175公分女保全 被嫌太高解僱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2013.10.13 02:46 am

就業服務法保障就業機會平等,規範雇主不得歧視員工及求職者;若雇主嫌員工及求職者太高或太胖、身上有刺青、長得不正點而有差別待遇、解僱或不錄用,都屬容貌歧視,會挨罰。

法界人士指出,就業服務法禁止雇主歧視員工或求職者的項目有十六項,包括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曾是工會會員身分等;違者可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容貌指的是長相、身高、體重等外在條件。

新北市勞工局過去曾接獲一名女保全員申訴,她指公司以她身高一百七十五公分,高到不符公司要求的標準而解僱。勞工局認為業者有容貌歧視而調查,但後來因勞資和解而撤案。

一名體重一百多公斤的男子申訴,說他應徵一家電腦程式工程師,公司卻嫌他太胖而未錄用他。勞工局調查後認為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業者有容貌歧視而結案。


曾有航空公司招募空服員,規定女性身高須一百六十公分、男性一百七十公分以上;台北市勞工局認定有容貌歧視,罰卅萬元;後來許多航空公司招考新人時避免挨罰,改採以赤腳站立伸手能碰到機艙行李箱高度為身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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