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老媽獅子吼 小情侶嚇到忘記穿衣

2015-10-12 03:00:24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蘇姓男子與十八歲女高職生認識第四天發生性行為,女生母親回家發現家門口多了一雙男鞋,衝到女兒房間敲門,看見蘇連內褲都來不及穿,氣告性侵;但地檢署依據兩人親密合照、網路對話,處分不起訴。

新北市上班族蘇姓男子(廿二歲)今年五月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十八歲女高職生展開交往。兩人三天內多次出遊,蘇以Line傳訊「寶貝如果跟我做那種事你會害怕嗎?想跟我的寶貝一起睡」,女生回答「還好啊、我想你喔」。

兩人認識第四天,女生在上午八時許打電話給蘇,表示父母去上班,她不用上學,要不要到她家?蘇赴約,並在聊天一段時間後,詢問「要不要跟我做那種事?」女生回答「好」,便一起洗澡,連續發生兩次性行為。

當二人正要進行第三次性行為,女生媽媽返家,看見門口多了一雙陌生男鞋,衝到女兒房間,但房門反鎖,媽媽氣憤喝斥「開門!」嚇到房內二人忘記穿衣服,女生默默聽話開門。
媽媽看到女兒上身僅披一件衣服、下體赤裸,裡面一個陌生男子抓著褲子卻沒穿上,大怒喝問「你在幹什麼?」蘇神色慌張、手足無措,女生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媽媽拉著女兒到派出所提告,表示女兒有身心障礙,蘇利用女兒欠缺識別能力乘機性侵。女兒在媽媽陪伴下,也供稱自己有說「不要」,但承認是自己打電話叫蘇到家裡。

檢方偵訊時,蘇男表示女生說話、互動都看不出有身心障礙,兩人是男女朋友;當天都是經過女生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並出示兩人親密合照、網路對話。檢方認定蘇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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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法律便利貼:小情侶PO文誣警&非理性言論

小情侶PO文誣警 300網友留言挨告

2013-12-10 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陳姓、劉姓小情侶7月在高雄市騎改裝機車被警開單後,劉女在臉書PO文表達不滿,稱當天「趕著見阿嬤最後一面」,又指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侯令國很跩,近5萬網友點閱,甚至起鬨罵侯令國,辱警察「沒人性」,但侯令國當時根本不在場,他蒐證後,怒告這對情侶和300多名網友妨害名譽。

「趕見嬤最後一面」挨罰 博同情

此案可能創下國內警方控告網友誹謗、單一案件控告人數最多紀錄,警方偵辦中。

728日,陳姓男子騎改裝機車搭載劉姓女友,行經五福路、福建街口,被警開罰900元,2人不滿並咆哮,又在臉書PO文說2人是「趕著去殯儀館,見祖母最後一面」,但所長「態度很跩」,並留言要侯姓所長「長命百歲」、「開罰單抽到的獎金能吃更飽!」近5萬網友點閱按「讚」,甚至加入留言,辱警「沒人性!」

被點名開單很跩 警官根本不在場

高市警方公布執法過程錄影,證明執法員警態度並無不佳,反而是陳男當街咆哮警察,態度惡劣;劉女在臉書「預祝所長侯令國長命百歲」,但當晚侯令國根本不在現場,罰單是由巡佐黃堅民、警員李宥宏所攔查告發。

侯令國愈想愈氣,且警方發現這對情侶的行車路線,並非往殯儀館的方向,質疑「見阿嬤最後一面」是博取網友同情,侯令國為遏止「人云亦云」的網路歪風,特別委任律師協助蒐證,擷取到300多網友留言誣衊、侮辱他,日前提告。

警傳喚陳男和劉女,劉女一度抱怨:「罰單有侯所長的職名章,是設陷阱害我們」,要警方先道歉,承辦員警告知2人,侯所長已正式提告妨害名譽,2人才稱,不是故意要罵侯所長,但誤解開罰單的是侯令國;警將繼續傳喚在FB留言的其他網友。

律師看法非理性言論 別亂讚

2013-12-10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按「讚」或附和、評論而挨告,律師林俊峰認為,任何人透過任何媒介發表論述,都須負法律責任,但若只是針對他人留言內容按「讚」,屬於「單純回應」,不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林俊峰說,只要留言內容不涉及人身攻擊,針對事實發表意見,都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但被罵的人通常會認為按「讚」是附和而一併提告,因此網友若看見他人臉書留言涉及非理性言論,記得不要隨便按「讚」,以免遭訟累。

林俊峰也表示,誹謗罪構成要件是口語侮辱,若以「文字」或「圖畫」妨害他人名譽,即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不過此罪屬於告訴乃論,只要兩造達成和解、撤告,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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