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私部門雇用身障者 超過8成人數採用不足

 ETtoday 20140123 13:33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職訓局公告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最新未足額名單,私立單位未足額進用1,513家中,81%不足額進用1人,私部門未足額進用人數最多之前3名為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南茂科技不足進用人數為27人、聯華電子不足進用人數為26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不足進用人數為25人。

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49家中,92%不足額進用1人,未足額前3名分別為國家安全局不足進用9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不足進用3人、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2人。

截至10210月止,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而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全國公、私立義務單位總數1萬6,017家,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2,299人,實際進用達71,853人,已超額進用19,554人,超額進用比例達37.4%。未足額進用單位1,562家(占應進用家數9.75%),其中公立單位49家,私立單位1,513家占未足額家數96.9%仍為大宗;而私立未足額單位仍以民營事業機構1,447家為最多。

10210月與上個月比較,全國義務單位增加103家,法定進用人數增加748人,在未足額家數上,公立單位減少4家,私立單位增加29家。不足額進用單位合計不足額進用2,424人,與1029月相較減少2人,包括公立單位不足額減少6人,私立單位不足額增加4人。

再就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逾100家之縣市分布情形排序來看,依序為臺北市706家、新北市199家、桃園縣158家、臺中市114家、新竹市104家,臺北市較前月份增加9家、新北市增加4家、桃園縣增加6家、臺中市增加1家、新竹市增加4家,5個縣市與上個月相比,不足額人數均增加。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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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立院初審 增身障者著作近用權

【中央社╱台北18日電】2013.12.18 03:45 p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府機關、學校及身心障礙者個人都可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

提案者、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節如說,世界盲人組織調查發現,全球有3億多名視障者,97%處於開發中國家,卻只能接收5%資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今年6月制定馬拉喀什條約,期望促進視覺機能障礙者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使用著作。

現行法規僅允許非營利機構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且對象也以視覺、學習、聽覺為主。陳節如說,很多學校為校內少數的身心障礙學生製作點字、數位轉換教材,所費不貲又費工,卻無法跟其他學校流通使用。身障者個人也無法合法重製出版品。

初審條文規定,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各級學校為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的障礙者使用,可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障礙者或代理人為提供其個人非營利使用,也可以準用前項規定。

此外,依規定製作的著作重製物,可以在前述障礙者、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各級學校間散布或公開傳輸。

現行條文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初審將「其他重製物」改為「其他國外合法重製物」。並明定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各級學校可自境外輸入重製物或翻譯物,專供視覺、學習、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的障礙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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