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身障便便貼:環局徵短期清潔員&熱血警買紙尿褲解禁

助弱勢就業 環局徵短期清潔員

2014-3-5 自由時報〔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

招募815 即起報名

為了幫助新北市的弱勢族群,環保局去年針對具特殊狀況的失業者推出「短期清潔員」招募計畫,共任用六百八十人;今年環保局將持續舉辦,並且加碼招募八百一十五人,除了讓清潔隊員增加「生力軍」,也讓弱勢失業者可以找到工作。

應徵者須為設籍於新北市的失業者,並且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任何一項資格,即可報名登記。資格認定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者、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原住民、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暴及性侵被害人、外籍或中國地區配偶,以及由就業服務站轉介之長期失業者或高風險家庭。去年登記任用的六百八十位短期清潔員,今年也可重新登記報名。

環保局環境衛生科長李長奎表示,即日起至三月七日每天上班時間開放報名,有意願者可洽各區公所辦理現場登記,或在三月十日前,以郵寄方式將報名表寄至各區清潔隊。報名表與詳細報名須知可上環保局網站查詢http://www.epd.ntpc.gov.tw/

李長奎表示,符合資格名單會在三月十九日公布,並以面試方式了解應徵者狀況,若各區清潔隊通過面試者超過原本預計應徵人數,將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於三十一日公布最終錄取名單,工作時間則從四月起至十二月共計九個月。



身障者酒駕 熱血警買紙尿褲解禁

2014030519:28 蘋果日報(石明啟/桃園報導)

桃園余姓(50歲)男子,領有身障手冊,昨天傍晚酒後駕駛改裝車輛,行經大園鄉大觀路時,撞上前方車輛,警方獲報前往處理,發現余男酒駕,酒測值0.72毫克/公升,帶回警局調查。

余男供稱,下半身完全癱瘓,有大小便失禁的症狀,平時駕駛身障人士專屬的改裝車輛,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警方擔心他長時間不舒服,自掏腰包購買成年紙尿褲,並提供他褲子。調查告一段落,警方並貼心還電召復康巴士,護送他到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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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熱血助殘胞 惹惱2惡棍 正義律師遭痛毆

20140112 蘋果日報【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向來熱心公益的律師謝以涵,昨在高雄一家早餐店排隊買早餐時,看到一輛黑色轎車擋住殘障人士機車,駕駛惡形惡狀作勢要毆打一名出面排解的婦人,謝挺身而出制止,卻被轎車駕駛夥同友人痛毆,他隨後報警,其中一人竟回頭把他再毒打一頓。這名路見不平的正義律師對2名惡棍竟敢在光天化日打人,覺得「實在不可思議!」已經提告,並表示會對抗到底。

謝以涵(31歲)表示,他昨早在左營區「寬來順」早餐店排隊買早餐時,高群凱(30歲,自助餐店員工)開車擋在果貿社區早餐店旁的巷子,造成騎殘障機車的殘障人士無法通行,一名婦人見狀上前敲打高群凱車子的引擎蓋,請高男移車讓路,高男居然下車嗆聲,作勢毆打婦人,他立刻上前勸阻:「是你自己擋路,不移開還想找麻煩?你的車號我記住了!」高男悻悻然說:「你是想怎樣?」然後上車駛離。

排隊突遭猛擊後腦

謝以涵說,他繼續排隊約2分鐘,突然感到後腦遭重擊,轉頭一看是剛才開車的高男帶著一名男子回來打他,2人用拳頭痛毆他的頭部、臉部、手臂及下肢,並將他踹倒在地,倒地後仍持續毆打,並辱罵:「幹你娘!」

目擊者表示,當時早餐店門前有許多人在排隊買早餐,突然間住在早餐店後方果貿社區的高群凱和楊寬閎(32歲,無業)把謝以涵打倒在地,早餐店老闆等上前勸阻,還有人去叫高父前來勸架,高、楊才離開。

謝以涵說,高、楊逞兇後離去,他打手機報警,在警方趕抵現場前,楊男又回來用拳頭毆打他,還把他踹倒在地,嗆聲:「你報警?打死你!」隨後被拉開,才憤憤離去。

惡棍喊冤遭擋被嗆

有看不過去的路人以手機拍攝謝以涵第二次被痛毆的過程,交給謝。警方說,謝以涵頭部創傷合併頭皮血腫及眩暈,左臉頰、左耳廓挫傷和左下肢有挫傷,驗傷後到警局對高、楊提出傷害、恐嚇、妨害自由告訴。昨晚7時許,高、楊到左營分局到案說明,反告謝傷害。

高群凱則稱,當時他開車載妻子帶發燒的3歲女兒到診所看病,車子開出地下室停車場,道路兩旁有攤販和整排機車。他出示行車記錄器喊冤說,他先搬開一輛三輪車,又被一名騎機車的婦人擋住,婦人還拍打引擎蓋,他和婦人理論時,謝律師對他說:「是你自己擋路,不移開還想找麻煩?」還說:「你的車號我記住了!」

打人反告律師傷害

高群凱辯稱,因為車子平常是夫妻輪流用,「對方說記下車號,我當然擔心老婆安全!」才與原本在附近買東西的楊寬閎碰頭,兩人一起去找謝以涵理論。高說,他先拉了謝以涵的衣服,問他:「你記我的車號要幹嘛?」接著兩人發生扭打,楊沒有動手,是用身體擋住勸架。

雖然高群凱想要幫他撇清責任,楊寬閎卻坦承影片中踹人的男子就是他,但他說,他是勸架時被謝以涵勒住脖子,離開時又聽到謝說:「我記住車號了!」一時情緒激憤,才折返回現場與謝打架。

謝以涵昨晚說:「實在不可思議!」當時是光天化日,看到對方下車作勢揮拳要打婦人,他沒想太多上前制止,沒想到對方竟在眾目睽睽下動手打人。對於對方否認先動手,他氣得說根本是胡扯,「當時自己確有說已記下車號,那是在被打情況下希望對方有所收斂。」昨晚得知對方反告他傷害,謝以涵說:「這樣最好,還多一條誣告罪。」

「遇惡行應快報警」

對於高、楊惡行,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楊國德認為,這類易怒的「爆炸哥」,有一部分是來自工作壓力,另方面是挫折容忍度低,當偏差行為被糾正時,就產生反彈言行。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主任鄭瑞隆表示,遇惡行應否出面勸阻要視現場狀況而定,若對方有不利人身安全的舉動或帶兇器,最好不要強出頭,應趕快報警,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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