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政府管太多:跛運將辦身障停車 竟被拒

20140516 蘋果日報【投訴組╱台中報導】

各縣市政府為提供身障人士停車權益,提供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讓身障者能夠使用專用停車位,不過,一名有長短腳、輕度殘障的計程車司機抱怨,他以名下計程車申辦身障專用停車識別證,卻被市政府拒絕,服務台人員給他的回應,是法令僅針對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開放申辦身障專用停車位,未包含營業車,他質疑,「這不合理吧?」

台中蔡先生表示,他是個人計程車行,因車禍造成長短腳,兩腳差距20公分,雖然可以不靠輔具走路,但是會一跛一跛,也有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過,今年4月份,他拿著身分證、行照及身心障礙證明前往市府服務台申辦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卻遭拒。

僅受理自用小轎車

蔡先生說,市府人員告知只有自用小轎車可以申請,計程車不符合申辦標準,他抱怨,一樣都是車,為何計程車就不能申辦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運將就不算身障者嗎?為何被排除在外?」質疑未保障身障者的權益。

如何申辦 身障專用停車證

●備妥戶口名簿、行照(營業車及貨車無法受理)、本人駕照、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證明須備註符合行動不便者)、印章
●換發時舊證須繳回,如為遺失補發者,須攜帶遺失切結書
●非本人親辦,代辦者須攜委託書
●至各縣市社福主管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台中市社會局網站

【政府回應】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表示,依照規定,可申辦身障專用停車證的車種,以自用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並不包括營業用車。

難判斷是否自用

不受理營業用車申請,主要是因難以辨識車輛使用狀態,到底是營業或是自用,故即使計程車車主為身障人士,也不符合申辦規範。

身心障礙福利科並提醒,以往身心障礙者只要有身障手冊,就可以申辦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但換成新制身障證明後,則另須經評估是行動不便者,才能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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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花縣首輛福祉車上路 輪椅族趴趴走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花蓮報導】2014.03.06 04:26 am

花蓮縣黎明教養院獲贈價值140萬元、由進口車改裝而成的「福祉車」,是目前花蓮縣唯一的一輛福祉車,免費提供全縣身障者和家人就醫、出遊等多元服務,歡迎提出申請。

黎明教養院昨天舉辦「福祉車」啟用儀式,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劉嘉泰、行無礙協會總幹事許朝富等人都到場,捐贈者陳威志低調未現身,由進口車商副總經理林紹榮代表出席。

院長林木泉表示,陳威志以亡兄陳建光之名捐贈「福祉車」,可望造福不少身障朋友;更難能可貴的是,陳威志是宜蘭縣的公務人員,自己代步用的轎車都已經開了20年,但還是先為弱勢族群設想,善舉著實令人敬佩。

縣社會處長劉嘉泰表示,全縣共有50多輛復康巴士,但礙於專業駕駛不足,無法全年365天提供服務,民眾得7天前提出申請,且僅供身心障礙者就醫時使用。「福祉車」只需普通自小客車駕照就能上路,包括就醫及出遊等服務,對身障者是一大福音。

「福祉車」在進口時是1輛自小客車,事後再依特殊需求改變車體結構。林紹榮表示,改裝車體的零件和技術來自德國原廠,且經過政府認證許可,安全無虞;許朝富坐著電動輪椅試乘,直誇安全又舒適,「輪椅是經由斜坡上下車,比復康巴士的垂直升降更有安全感」。

林木泉表示,全縣目前僅1輛福祉車,民眾只要3天前提出申請即可,油料費用由黎明教養院吸收,希望有更多善心人士加入捐贈行列,讓輪椅族和行動不便者都能利用「福祉車」走出戶外。預約電話(03)83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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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熱血助殘胞 惹惱2惡棍 正義律師遭痛毆

20140112 蘋果日報【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向來熱心公益的律師謝以涵,昨在高雄一家早餐店排隊買早餐時,看到一輛黑色轎車擋住殘障人士機車,駕駛惡形惡狀作勢要毆打一名出面排解的婦人,謝挺身而出制止,卻被轎車駕駛夥同友人痛毆,他隨後報警,其中一人竟回頭把他再毒打一頓。這名路見不平的正義律師對2名惡棍竟敢在光天化日打人,覺得「實在不可思議!」已經提告,並表示會對抗到底。

謝以涵(31歲)表示,他昨早在左營區「寬來順」早餐店排隊買早餐時,高群凱(30歲,自助餐店員工)開車擋在果貿社區早餐店旁的巷子,造成騎殘障機車的殘障人士無法通行,一名婦人見狀上前敲打高群凱車子的引擎蓋,請高男移車讓路,高男居然下車嗆聲,作勢毆打婦人,他立刻上前勸阻:「是你自己擋路,不移開還想找麻煩?你的車號我記住了!」高男悻悻然說:「你是想怎樣?」然後上車駛離。

排隊突遭猛擊後腦

謝以涵說,他繼續排隊約2分鐘,突然感到後腦遭重擊,轉頭一看是剛才開車的高男帶著一名男子回來打他,2人用拳頭痛毆他的頭部、臉部、手臂及下肢,並將他踹倒在地,倒地後仍持續毆打,並辱罵:「幹你娘!」

目擊者表示,當時早餐店門前有許多人在排隊買早餐,突然間住在早餐店後方果貿社區的高群凱和楊寬閎(32歲,無業)把謝以涵打倒在地,早餐店老闆等上前勸阻,還有人去叫高父前來勸架,高、楊才離開。

謝以涵說,高、楊逞兇後離去,他打手機報警,在警方趕抵現場前,楊男又回來用拳頭毆打他,還把他踹倒在地,嗆聲:「你報警?打死你!」隨後被拉開,才憤憤離去。

惡棍喊冤遭擋被嗆

有看不過去的路人以手機拍攝謝以涵第二次被痛毆的過程,交給謝。警方說,謝以涵頭部創傷合併頭皮血腫及眩暈,左臉頰、左耳廓挫傷和左下肢有挫傷,驗傷後到警局對高、楊提出傷害、恐嚇、妨害自由告訴。昨晚7時許,高、楊到左營分局到案說明,反告謝傷害。

高群凱則稱,當時他開車載妻子帶發燒的3歲女兒到診所看病,車子開出地下室停車場,道路兩旁有攤販和整排機車。他出示行車記錄器喊冤說,他先搬開一輛三輪車,又被一名騎機車的婦人擋住,婦人還拍打引擎蓋,他和婦人理論時,謝律師對他說:「是你自己擋路,不移開還想找麻煩?」還說:「你的車號我記住了!」

打人反告律師傷害

高群凱辯稱,因為車子平常是夫妻輪流用,「對方說記下車號,我當然擔心老婆安全!」才與原本在附近買東西的楊寬閎碰頭,兩人一起去找謝以涵理論。高說,他先拉了謝以涵的衣服,問他:「你記我的車號要幹嘛?」接著兩人發生扭打,楊沒有動手,是用身體擋住勸架。

雖然高群凱想要幫他撇清責任,楊寬閎卻坦承影片中踹人的男子就是他,但他說,他是勸架時被謝以涵勒住脖子,離開時又聽到謝說:「我記住車號了!」一時情緒激憤,才折返回現場與謝打架。

謝以涵昨晚說:「實在不可思議!」當時是光天化日,看到對方下車作勢揮拳要打婦人,他沒想太多上前制止,沒想到對方竟在眾目睽睽下動手打人。對於對方否認先動手,他氣得說根本是胡扯,「當時自己確有說已記下車號,那是在被打情況下希望對方有所收斂。」昨晚得知對方反告他傷害,謝以涵說:「這樣最好,還多一條誣告罪。」

「遇惡行應快報警」

對於高、楊惡行,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楊國德認為,這類易怒的「爆炸哥」,有一部分是來自工作壓力,另方面是挫折容忍度低,當偏差行為被糾正時,就產生反彈言行。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主任鄭瑞隆表示,遇惡行應否出面勸阻要視現場狀況而定,若對方有不利人身安全的舉動或帶兇器,最好不要強出頭,應趕快報警,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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