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大學身心障雇用助理、工讀生 擬不算母數

2015-09-02 08:48:45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學兼任助理、工讀生納保,台大擔心可能導致學校進用身心障礙的人數不足,一年恐挨罰四千萬元,不少大學也要求將研究助理和工讀生排除在定額雇用的母數計算之外。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排除的方向應該可行,仍須徵詢學者專家意見,預計九月底確定。

依身心障礙者相關進用規定,公立大學應進用的身障員工人數,是員工總人數(母數)的百分之三,但母數包含兼任助理和工讀生。

勞動部表示,許多大學如成大、政大等都說,兼任助理月領三、四千元,連基本工資的一半都不到,希望可以排除在母數外,勞動部已審慎評估,若確定可行,將研修相關法規。目前僅身障計時員工薪資不到基本工資一半,才可排除。

台大教務長莊榮輝說:「太好了,非常贊成。」莊榮輝表示,要求企業雇用身障人士是美意,但大學將教學助理(TA)納保,TA主要身分是學生,且大學生是考試考入大學,跟公司招募方式不同,學校將TA納保要多雇身障學生,對學校來說是「暴政」。

莊榮輝說,企業賺錢,政府可對達不到聘雇身障人士比率的部分罰款,但學校並非營利單位,沒有賺錢,還要被罰款,政府真的是「劫貧濟貧」,非常希望能將學校排除在定額雇用適用範圍之外。

成大表示,如能將學校排除在外,相信「大家都會鼓掌,符合學校期待。」

另外,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科技部是大學最大宗的研究計畫案主,一年編列有兩百億元,科技部已同意由業務費中支應研究助理的勞保費;許多機關委託大學做計畫,未來也要編列助理勞保費。

王厚偉還說,許多大學誤解學生工作兩、三天就須保一個月的勞保,其實只要繳工作天數的勞保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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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

張玉霞開唱 鄰攤鬧場

不滿人潮擋道「我們也要賺錢」

20140209 蘋果日報【石永軒、呂建豪、王智勇╱新北報導】

知名視障歌手張玉霞,年初四在淡水老街演唱時,由於太多觀光客被她美妙歌聲吸引駐足聆聽,擋住隔壁賣蔥油餅攤位,老闆突然粗暴衝入場拉走她父親理論,事發過程被粉絲拍下,網友大罵:「真是太過分了!」張玉霞姊姊張玉玲表示:「大家都是出來討生活,不會計較。」拉人的老闆喊冤:「只是希望她們能延長休息時間,她們一停唱人潮就恢復,我們也要賺錢。」

歌聲似鄧麗君

張玉霞出身街頭藝人,歌聲酷似鄧麗君,《蘋果》2011年曾報導過她美妙歌聲,隔年她參加《中國好聲音》歌唱選秀比賽,一曲鄧麗君《獨上西樓》暴紅,自此商演邀約不斷,但她並不忘本,仍在假日於淡水及碧潭等地街頭表演。

大年初四下午,張玉霞和姊姊張玉玲組成的「欣韻二重唱」再回到淡水河岸,果然吸引大批圍觀民眾,豈知一旁賣蔥油餅杜姓老闆(42歲),在晚上7時許,因生意受阻,將張玉霞的父親拉到一旁「理論」。

稱無暴力對待

目擊此事的張玉玲說:「真的很訝異。」張姊表示是誤會不想報案;杜姓老闆則喊冤,只希望她們能唱1小時,然後休息30分鐘,她們一停唱人潮就移動大家才有生意,但她們休息時間有時只有5分鐘,加上張父問他:「剩多少沒賣完?」一氣才會上前理論,絕無暴力對待。

新北市文化局表示,會加強現場安全工作、定時巡邏,保障街頭藝人的安全。

張玉霞小檔案
★年齡:
39
★歌齡:
24
★經歷:
3月大時視神經萎縮全盲,15歲至「啄木鳥室內樂團」學唱,街頭走唱已13年。
20127月參加《中國好聲音》歌唱選秀比賽,以鄧麗君《獨上西樓》驚豔全場。
★擅長:自彈自唱、抒情歌、老歌、鄧麗君名曲
★駐唱:淡水渡船頭、新店碧潭等景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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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裝病騙弱智女子賣淫賺錢 3男女判刑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2014.01.16 02:59 am

沈姓男子見同居女友弱智可欺,與室友吳姓男子、紀姓婦人合謀,由紀婦裝病要她「陪客人睡覺賺錢給姐姐治病」。弱智女子一口答應,賺來的皮肉錢都全交由三人朋分,新北地院昨天依妨害風化罪判沈一年十月徒刑,吳與紀婦各判刑一年八月。

法官批評沈(卅三歲)、吳(廿二歲)及紀婦(卅九歲)等三人四肢健全,竟不自食其力,靠弱智女子性交易所得維生,犯行惡劣。

法院調查,沈姓男子去年七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網友,交往後邀她到租屋處同居。沈的租屋處還有吳姓友人、紀姓婦人分住不同房間,沈的女友叫紀婦「姐姐」。

沈、吳及紀婦發現女子弱智可欺,動歪腦筋謊稱沒錢繳房租和水電費;紀婦裝得病奄奄騙稱「姐姐生病了,妳去陪客人睡覺,賺錢給姐姐治病好不好?」女子見紀婦可憐,立即答應。

三人把女子當賺錢工具,哄她「陪客人睡完覺再帶妳去逛街買衣服」;並各自分工,由沈負責幫她化妝打扮,吳與紀婦上網找嫖客,再由沈、吳送她到旅館性交易。女子每次性交易三千元到三千五百元,全數交由沈等人朋分。

兩個多月後,沈等三人因女子賺來的皮肉錢分配不均而鬧翻,各自搬離租屋處;女子搬回家,家人詢問後報警逮捕沈等人。

沈到案認罪;吳與紀婦在警詢時認罪,到法院卻翻供否認。法官認為沈承認的犯罪過程與女子證詞相符,證明女子的確被安排性交易;吳與紀婦的供詞前後不一,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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