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不知身障停車證被註銷 欠費單一次收到500張

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店報導】2013.11.15 04:16 am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林先生去年將戶籍遷出新北市,一個月後遷回,但林先生不知道身障停車證被註銷,台北市政府清查後,一口氣寄出500張欠費單,共需繳近20萬元,林先生說,「收到這疊欠費單差點心臟病發!」
70歲的林先生因心臟曾開刀,3年前申請身心障礙資格核准。他在去年四月底,因土地分割問題,將戶籍短暫遷到宜蘭縣,六月中遷回新北市。

依台北市停車規定,有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可免費停車四小時。林先生在今年七月,收到監理站的欠費通知,才知道手冊連同識別證,都被註銷,才趕緊又補申請。

林先生前天上午在家,接到大樓管理員通知,「你有500張停車繳費單!」管理員光是一張張蓋簽收,就蓋到手軟。除了停車欠費,還有冒用身心障礙識別證的違規費,一張300元,林先生總共要繳近20萬元。

「註銷(識別證)應該要通知我啊!」林先生說,「遷戶口不是罪」,他不知道相關規定,但有欠費應早點寄給他,而不是一次「轟炸」,他向新北市議員金中玉陳情,希望市府協助。
台北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說,清查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時,發現林先生的證被註銷,才追繳欠費。

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長謝鑫敏說,當初核發身心障礙公文時,就載明申請人遷出或死亡,應繳回識別證,否則逕行註銷。

謝鑫敏說,目前林先生已補辦身心障礙手冊和停車識別證,也都核定通過,社會局認定他仍具有身心障礙身分,已與台北市停管處協調,請他們重核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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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政府管太多:申請殘障手冊須返戶籍地「官僚」

20131107 蘋果日報 更多專欄文章【李英婷╱台北報導】

法愈修愈不便民!有民眾向《蘋果》投訴,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自去年7月起,原本永久有效的殘障手冊,效期縮短為最長5年,效期到了,要回到戶籍地領表辦理新手冊,還得繳交3個月的近照,這對已不良於行的領冊人及照顧重病人士的家屬,都非常不方便,根本是「冷血、不通人情」。立委也痛批:「官僚到了極點!」

民眾李先生說,他高齡80歲、住在台南的奶奶,5年前因腦出血開刀,呈現植物人狀態,日前他接到奶奶戶籍地的區公所通知,要重新做殘障鑑定。李先生說,因為他及其他家屬都在台北工作,問區公所人員能不能在台北辦理,但得到「依法」必須返回戶籍地領表與遞件的答覆。李先生說,現在都網路時代了,為何一定要他請假回台南申辦?政府不便民,「那要政府做什麼?」

須附3個月近照

李先生還說,申請鑑定規定要繳交3個月近照,但奶奶重病根本無法外出拍照,鑑定人員要他們自己拍照再裁成1吋的大頭照。李先生痛斥,社福機關派員到宅鑑定,不就能掌握病人狀況了嗎?為何還要家屬自己拍照,「政令冷血,不通人情!」
家住台中的曹太太也說,70多歲的姥姥因中風、行動不便,出門都以輪椅代步,但每年申請殘障手冊時,病人必須親自到醫院鑑定,還得特地到照相館拍照,對病人本身和家屬都是負擔。曹太太說,姥姥已是高齡、又是重度病症,恢復可能性極低,「不懂為何必須每年重新鑑定」。

應保障患者權益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痛批,《身權法》在2007年完成修法後,立法院給相關單位5年的時間研議作業辦法,但現在主管機關竟仍沿用到戶籍地辦理等舊規定,「官僚到極點!」陳還說,手冊取消永久有效效期,改最長5年的效期,醫生為怕被質疑圖利,通常會勾選最短的1年效期,重病患者的權益難以保障。

政府回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說,因涉及地方政府社福預算的統計與掌握,因此規定殘障手冊必須返回戶籍地辦理,但為考量民眾便利性,會在新制實施3年後與地方政府研議異地申請事宜。

至於3個月近照,陳素春說,會發函通知可依個別需求通融辦理。

至於病人多久鑑定一次,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說,尊重醫療團隊專業判斷;鄧也強調,明年將會公布特定殘障類別可終身持有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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