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身障便便貼:北市無障礙小黃營運獎勵&無障礙運輸將

北市無障礙小黃營運獎勵 最高1

2015-11-04 自由時報〔記者郭逸/台北報導〕

110月考核 明年發配上路

配合交通部力推無障礙計程車,台北市交通局祭出「營運獎勵金制度」,檢視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一至十月營運狀況,若未違反交通規則、未遭乘客申訴,並載運身心障礙者達十五趟次,每月發給一千元,最高可獲一萬元,交通部已核發一百四十萬元補助,新制明年一月上路。

台北市目前掛牌的無障礙計程車共一百一十八輛,全台最多。交通局公共運輸處科長陳俊宏說,交通部雖提供四十萬元購車補助,但適合改造為無障礙計程車的大型車輛市價約一百四十萬元,成本多一倍,因此許多車隊、駕駛不願投入。

交通部力推無障礙計程車,立法院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進口載運輪椅族車輛,五年內免徵廿五%貨物稅,減少駕駛負擔。公運處也宣布,明年一月起發配營運獎勵金,駕駛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申請,除了鼓勵運將,同時盼能提升服務效率與品質。

台灣大車隊公關經理黃韋寰說,獎勵金應可帶動購置、改裝無障礙計程車的風氣,身障者沒搭到復康巴士,就可搭小黃,服務無縫接軌。開計程車十多年的呂姓運將說,政府若提供足夠補助,他願意投入無障礙計程車市場。


行無礙 無障礙運輸將列為必載違者最高罰5

2015110411:05 蘋果日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立院衛環委員會繼續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未來運輸營運者應於服務路線規劃無障礙運輸服務, 若不符合規定,交通主管機關應要求業者提出改善計畫或替代方案;若未依計畫改善或提計畫者,可處15萬元罰鍰至改善為止。

原《身權法》規定交通主管機關應邀運輸業者規劃無障礙服務,新修正條文則改為全部都應提供,若有執行困難再提改善計畫,並限期改善。若業者確實無法提供,交通主管機關應邀集身障團體、運輸業者及社政主管機關討論,同意後才可免除這項規定。

另外,原《身權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置與手語翻譯服務,但考量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佔多數,對手語理解程度不高,此次修法也新增要提供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者選擇。但考量人力培訓問題,這部分也明訂將在三讀通過公布後2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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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成兼任助理排除身障進用 全台大學年省逾5億

2015092512:12 蘋果日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正式發布解釋令,專科以上學校的學生兼任助理,若月領薪資未達每月基本工資半數(即14元)者,可不計入應進用身障者員工總數及身障進用人數,估計全台150所大專院校每年至少可省下5億元以上支出。但勞動部提出附帶條件,要求各大專院校每月10日應統計校內身障兼任助理人數送勞動部彙整。

勞動部說,6月時和教育部共同發布指導原則,明訂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分為「勞動型」、「學習型」兩種,若學生接受學校、教師指揮監督提供勞工、勞務與報酬有對價關係等,就應視為勞工、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但因此學校應聘用身障者人數也會增加。

依教育部統計,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約23萬人,其平均每周工作約8小時,每月薪資3000元以下者占4成、6000元以下者占7成、1萬元以下者占9成,月領薪資多未達基本工資數額1/2。而依發展署估算,全台學校勞動型兼任助理約有12萬人,其中公立學校約8萬人、私立學校約4萬人;換算下來公立應增聘2400名身障者、私立則應增加400名。

後來多所大學反映校內身障學生不足,若要增加聘用難以做到,勞動部徵詢法律學者意見後,決定先以函釋方式放寬相關規定,明訂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若月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半數,可不計入員工總數及身障應聘用人數計算,未來修法時也會納入考量。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說,此放寬也有附加條件,要求學校每學期應逐一徵詢校內身障學生是否有擔任兼任助理意願,且需填寫意願調查表;另外每月應調查身障兼任助理人數送勞動部統計。

劉佳鈞說,依《身權法》規定,公立學校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發展署將鼓勵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提高到4%,也會輔導學校設置庇護商店、農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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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政府管太多:申請殘障手冊須返戶籍地「官僚」

20131107 蘋果日報 更多專欄文章【李英婷╱台北報導】

法愈修愈不便民!有民眾向《蘋果》投訴,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自去年7月起,原本永久有效的殘障手冊,效期縮短為最長5年,效期到了,要回到戶籍地領表辦理新手冊,還得繳交3個月的近照,這對已不良於行的領冊人及照顧重病人士的家屬,都非常不方便,根本是「冷血、不通人情」。立委也痛批:「官僚到了極點!」

民眾李先生說,他高齡80歲、住在台南的奶奶,5年前因腦出血開刀,呈現植物人狀態,日前他接到奶奶戶籍地的區公所通知,要重新做殘障鑑定。李先生說,因為他及其他家屬都在台北工作,問區公所人員能不能在台北辦理,但得到「依法」必須返回戶籍地領表與遞件的答覆。李先生說,現在都網路時代了,為何一定要他請假回台南申辦?政府不便民,「那要政府做什麼?」

須附3個月近照

李先生還說,申請鑑定規定要繳交3個月近照,但奶奶重病根本無法外出拍照,鑑定人員要他們自己拍照再裁成1吋的大頭照。李先生痛斥,社福機關派員到宅鑑定,不就能掌握病人狀況了嗎?為何還要家屬自己拍照,「政令冷血,不通人情!」
家住台中的曹太太也說,70多歲的姥姥因中風、行動不便,出門都以輪椅代步,但每年申請殘障手冊時,病人必須親自到醫院鑑定,還得特地到照相館拍照,對病人本身和家屬都是負擔。曹太太說,姥姥已是高齡、又是重度病症,恢復可能性極低,「不懂為何必須每年重新鑑定」。

應保障患者權益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痛批,《身權法》在2007年完成修法後,立法院給相關單位5年的時間研議作業辦法,但現在主管機關竟仍沿用到戶籍地辦理等舊規定,「官僚到極點!」陳還說,手冊取消永久有效效期,改最長5年的效期,醫生為怕被質疑圖利,通常會勾選最短的1年效期,重病患者的權益難以保障。

政府回應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說,因涉及地方政府社福預算的統計與掌握,因此規定殘障手冊必須返回戶籍地辦理,但為考量民眾便利性,會在新制實施3年後與地方政府研議異地申請事宜。

至於3個月近照,陳素春說,會發函通知可依個別需求通融辦理。

至於病人多久鑑定一次,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說,尊重醫療團隊專業判斷;鄧也強調,明年將會公布特定殘障類別可終身持有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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