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參與訓用合一 智障青年阿順成功就業

2015-12-19 15:04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

中度智障青年阿順到20歲仍分不清千元鈔與百元鈔的差別,就業之路困難重重,台中市政勞工局不放棄,經過職前、職後訓練「改造」,再透過「訓用合一」機制推介到加油站洗車,目前已穩定就業半年多。勞工局今天以阿順的經驗,呼籲雇主參與訓用合一計畫,給更多身心障礙人士工作機會。

輔導阿順的就業服務員葉千華說,剛接手時,感覺阿順像白紙一張,不要說謀生技能,最基本的生活知能都不足,要輔導他就業,簡直是「挑戰不可能任務」。

葉千華卯足勁為阿順開發就業機會,卻往往在面試後被打回票,嚐盡碰壁滋味。所幸阿順有強烈工作意願,勞工局也全力協助,局長黃荷婷表示,先安排阿順參加就業前準備團體,接受職場課程訓練後,再啟動訓用合一計畫,為他敲開試用之門;而訓用合一計畫以補助經費方式,鼓勵雇主提供就業訓練機會,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

阿順因此進入金永勝加油站見習,邊做邊學,由店長曾惠玉教他洗車技能,還常利用空檔教他生活知能,如辨識各種面額鈔票,以及演算收錢、找錢等。

曾惠玉也安排阿順參加就業後適應團體,透過講座及團體活動改善阿順工作態度與人際關係。現在阿順不再算錯錢,也增加自信,變得開朗有笑容,工作效能已不輸一般人,很多熟客因為感動,常私下給小費,送禮物鼓勵他。

曾惠玉花了半年時間,完成這項不可能的任務,她表示,金永勝長期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了解要讓他們上手,必須給予時間慢慢調適;一般大約需要3個月磨合期,阿順最特別,除了技能,還要教他基本社會知能,她欣慰自己做到了。

曾惠玉也說,阿順能有試用機會,得利於訓用合一計畫,有經費補助,雇主就樂於給機會,也為阿順敲開就業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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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拾荒憨婦遭罰 清潔隊代繳送暖

2015年01月17日 蘋果日報【陳威叡╱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中度智障的婦人,扶養極重度智障的兒子與身心障礙的孫女,平時僅靠資源回收賺取微薄收入,並將物品堆放在屋外,遭人檢舉環境髒亂,環保局前往稽查,查證屬實對其開罰1200元罰緩並要求限期改善。

苦養智障兒孫

當地里長與清潔隊不捨其生活困苦,協助繳清罰單,更抽空協助打掃環境,讓婦人感激不已。

中度智障的陳姓婦人(60多歲),與37歲極重度智障的兒子、身心障礙的孫女住在中和區,不僅生活困苦,更要扶養兒子及孫女,為了生活僅能在外靠著拾荒賺取微薄生活費用。

環保局上月底接獲民眾投訴,提及陳婦在屋外堆放資源回收與雜物,造成當地環境髒亂問題,環保局前往稽查,發現確實造成環境髒亂,對其開罰1200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幫忙打掃環境

環保局數日後接獲當地里長反映,才得知陳姓婦人家境清寒,熱心的清潔隊與里長共同集資,協助婦人繳清罰款,並募集白米、泡麵與水果等物資。

另清潔隊員則在工作之餘,抽空協助打掃環境,將雜物清除,種種送暖讓陳婦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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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

國中生玩過頭 身障生疑遭霸凌

2014/09/04 18:33 中央社 記者管瑞平 苗栗縣4日電

苗栗縣一名患有中度智障國中生遭3名同學以猜拳打手心方式捉弄、揮拳毆打,家屬告上警局;警方認定3人涉嫌霸凌,依法函送。

警方今天表示,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6月,一名患有中度智障的邱姓國中生在校園內,疑遭連姓、馬姓及涂姓同學不當對待,同學間常藉玩猜拳打手心遊戲,對邱生下手極重,甚至以拳頭揮打、過肩摔等,導致被害學生雙手臂及頭部都有瘀青傷痕。

警方調查,邱生父母離異,由祖父扶養,加上患有中度智障,處境弱勢,語言表達不甚流利,但仍能緩慢說出自己「不想玩」,可是「不敢不跟他們玩」,還說常被欺負要求作伏地挺身,或用直笛敲打。

警方約詢,3名學生坦承有叫邱生做伏地挺身,但稱「只是在玩」。

校方指出,事件發生後曾召開霸凌因應防治委員會,經調查認定學生應為玩鬧過頭行為失當,非屬霸凌事件,已將3名學生記大過處分、寫悔過書,當事家長也到校和解。

邱姓學生祖父雖願息事寧人,但其他親屬氣不過,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調查後認為被害人處於弱勢,有遭霸凌嫌疑,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將3名涉嫌施暴學生函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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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要求檳榔交出來 被控性侵身障女學員案 技工判無罪

2013-11-04 更生日報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某機構林姓技工,要求一名吃檳榔的學員「檳榔交出來」,結果被控性侵,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黃鴻達、陪席法官黃柏憲、受命法官戴韻玲昨天判決無罪,無罪理由敘述事實與法理相當詳盡。

這名技工,被控於今年五月性侵該機構一名身心障礙女學員,檢察官以乘機性交罪嫌起訴。但該男堅詞否認有何乘機性交犯行,辯稱,當時係該女與另一男學員嚼食檳榔,要其交出檳榔,而跟隨至男廁所,進入男廁所內時即見該女在內褲裝不整,遂叫另一學員離開,並指示該女將褲子穿好,並非該將該女褲子脫下性侵。

法院詳查該女有多重障礙,中度智障,成人心智年齡六至未滿九歲間,非停滯在重度智能障礙,成年之心智年齡,較諸其早年之鑑定結果亦或有增長;凡此,俱益徵該女縱早於八十七年間經鑑定多重障礙,惟歷時近十五年後,經過相關教育、復健、照護,姑不論其障礙類別、等級是否猶一,俱難驟認其於案發當時全無性交之理解、性別之辨別,或其全然不具抗拒性交之能力。

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強調,在性侵害之案件中,因極少有目擊證人在場,證物取得十分困難,甚或根本別無證物存在,被害人之指述往往就是唯一直接的證據,考量此時偵查途逕已窮,被害人保護及被告人權必須有所取捨,被害人之單一指述,非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基礎,期與目前國民之法律感情相符,然亦因其他人證、物證之不足,被害人之單一指述,無論在程序或實質層面,須面對最嚴苛標準之檢驗,以免使被告無辜入罪。

被害人縱非「不誠實」,然亦偶有主觀、偏頗,或因「過失」而導致之遺忘、觀察不正確、記憶錯誤、認錯人之可能,亦可能出於受人唆使或教導,尚不能排除出於莫名或不為人知之動機。

以目前精神科學之發展程度,以心理測驗進行驗證甚為困難,且充滿變數,故若仍有懷疑,基於罪疑惟輕之法理,結果雖可能造成若干真正的被害人,無法藉由司法獲得正義,然經權衡「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仍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法院說,警方使用代表男女性別之人偶時,部分係自行操作各該人偶,而該女僅以是或否之方式應答,雖此為較容易取得該女答案之方式,然同時寓有暗示性,即不能排除該女因辨明能力不足而有誤會,進而受到誘導之可能,則其回答是否確與事實,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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